内容摘要:重新分析、類推被視為語法化的兩個重要機制(mechanism),即是語法化運作的方式。如果類推也是重新分析,這類重新分析也是非常特殊的:一般的重新分析,分析前後的結果並不包容。說類推是語法化的動因,是說重新分析的發生,是由以往已經存在的模式誘發的,比如Fischer(2010:285)認為:英語be going to VP的重新分析,是因為英語中存在“助動詞+不定式”這個句型。2010)認為類推既是語法化的動因,也是語法化的機制,因此在語法化中,類推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大於重新分析。但上文提到, Traugott等學者的觀點則相反:語法化中的類推也是重新分析,可是重新分析並不都是類推(Traugott and Trousdale 2010:38),因此重新分析的作用是第一位的、大於類推。
关键词:法化;分析;句法;引申;上文;表象;散播;研究;方言;存在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李明,中国社全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北京 100732);姜先周,韩国牧园大学中国系。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介紹各種不同的類推概念,然後在此基礎上,討論其在語義演變中的地位。這裏所說的語義演變,包括兩方面:一、實詞内部的詞義演變,二、語法化中的語義演變。就實詞内部的詞義演變而言,類推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語法化中,類推是一個重要的機制;但類推是否也是語法演變的動因,則很難證實。對有的激進的語言學家而言,“類推”是人類基本的認知活動,是語言演變最重要的推進力,這個觀點是值得懷疑的。
关 键 词: 類推;語義演變;語法化
标题注释: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汉语历史语义演变的专题研究”(2009JJ D740014)的资助。
一 引言
類推是語言學中的重要概念。上世紀八十年代,在研究漢語實詞的比較成系統的詞義演變時,研究者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運用到類推的概念。語法化研究復興以來,功能學派在討論語法化的機制時,類推的概念更是屢被提及;而且,關於類推與重新分析的地位孰高孰低的問題,迄今也無定論。不過,類推的概念有很多種,每個研究者心目中認定的、著述中界定的類推也許並不相同,如果說的其實並不是同一概念,問題的討論自然不會有結果。
本文將首先介紹各種不同的類推概念,然後在此基礎上,討論其在語義演變中的地位。這裏所說的語義演變,包括兩方面:一、實詞内部的詞義演變,即無論變化前還是變化後,都是實詞;二、語法化中的語義演變,在此過程中,實詞詞義逐漸虚化,而語法功能滋生出來。
二 “類推”種種
2.1 静態類推與動態類推
Analogy(“類推”)這個概念的運用,歷史悠久,亞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就能見到:
類同字的借用(metaphor from analogy):當第二字與第一字的關係,有如第四字與第三字的關係時,可用第四字代替第二字,或用第二字代替第四字。……如老年之於生命,有如黄昏之於白日,因此可稱黄昏為白日的老年,稱老年為生命的黄昏,或者像恩拍多克利那樣,稱為生命的夕陽。有時候對比時没有現成的字,但隱喻字仍可借用,例如撒種子叫散播,而太陽撒光綫則没有名稱,但撒與陽光的關係,有如散播與種子的關係,因此有“散播神造的光綫”一語。(亞里士多德《詩學》,羅念生譯,見《羅念生全集》第一卷88頁;①英譯可見Itkonen 2005:13)
上文提到了下面的類推關係:
(1)老年:生命=黄昏:白日
類推不僅可以指静態的結構關係,如(1);也可以指動態的過程,上文亞里士多德提到的“散播”由散播種子擴展為散播陽光,是一個隱喻,也可以視為一個動態的類推過程。有人認為:隱喻是類推的一個次類(Anttila 2003、Itkonen 2005:41)。當然,動態的類推完成之後,又會在共時平面增加一個静態的類比關係。
又比如,由“水波”(water waves)到“聲波”(sound waves),再到“光波”(light waves)的發現,最後到發現“光波”不過是“電磁波”(electromagnetic waves)的一種,這個過程從自然現象來說,是發現了一種静態的類比關係。這種關係一直存在,“水波”、“聲波”、“光波”、“電磁波”作為自然現象,並無先後關係。但是從“波”(wave)這個詞在英語、漢語的用法的擴展來看,又是一個動態的類推過程,作為詞語的“水波”與“聲波”、“光波”、“電磁波”,存在先後關係。②
哲學家常利用類推來討論哲學問題。比如蘇格拉底在論證靈魂不死時,就利用了類推。蘇格拉底先說:“醒是由睡產生的,睡是從醒產生的。變化的過程是原先醒着,然後睡着了;睡着了呢,又醒過來了。”③隨後,蘇格拉底由醒與睡相反相生的關係,來類比生與死的關係:生產生死,同樣,死也產生生。這個類比即:
(2)醒產生睡:睡產生醒=生產生死:X
“X”就是“死產生生”,也就是靈魂不死。
再如叔本華從人既是表象也是意志,推斷自然界中任何一個現象,除了是表象之外,也有自身的意志。他說:
準此,我們以後就要把現在既已弄明白了的認識,亦即我們對於自己身體的本質和作用所有的雙重認識,在兩種完全不同的方式下所得的認識,當作一把鑰匙使用,以便探討自然中任何一現象的本質……所以要假定這些客體一方面完全和身體一樣,也是表象,以此和身體為同類;另一方面,如果人們把它們的實際存在原是主體的表象這一面放在一邊,那麽,還剩下的那[一面],就其本質說,就必須和我們在自己身上叫做意志的東西是同一回事了。(叔本華《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譯本158頁④)
上文中的類推即:
(3)人(的身體)是表象:人有意志=萬物是表象:X
結果X就是“萬物有意志”。
當然,哲學問題見仁見智,無論是作為類比關係還是類推過程,(2)、(3)都不能證實是否真實是否合理,我們不能說哲學家們“發現”了某種客觀的類比關係,而只能說他們“創造”了某種類比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