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新闻出版;许可证;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部门;行政许可
作者简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 第4号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
蔡赴朝
2016年1月24日
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出版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使用、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
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监督检查、统一备案和信息公示等职责;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发放、注销、吊销的许可证在政府网站或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