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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新规施行半月朋友圈仍存违规 终结乱象有多难
2016年09月20日 09:5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韩丹东 陈磊 字号

内容摘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实施半月有余。

关键词:广告;朋友;违规;互联网广告;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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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施行半月朋友圈广告仍存违规 终结乱象有多难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实施半月有余。

  “办法”中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这些规定曾被解读为“互联网广告被念上紧箍咒”“朋友圈转发广告、自媒体违规推广担责”等。

  如今,“办法”实施过半个月,这些“硬规定”执行如何?互联网广告乱象是否有所改变?

  规制什么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已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的重要选择。互联网广告在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逐步显现。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时有发生,加之互联网广告诸多不同于传统广告的特性,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时,遇到许多特殊问题和困难。对于这些困境,“办法”带来了哪些改变和突破?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办法’明确了付费搜索广告的性质。今年魏则西事件发生后,社会对于付费搜索纳入互联网广告调整范畴的呼声渐高,但此前的调查以及《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都回避了对付费搜索的定性,只认为这是商业信息。此次工商总局的‘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互联网广告,并且要求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这对于规范付费搜索、保障用户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还规制了弹窗广告,其中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对于改善用户上网体验,保障用户的选择权和安宁权具有积极意义,也促使互联网行业良性健康发展。”郑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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