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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 记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5年12月21日 16:2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颜珂 字号

内容摘要:为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日前印发了《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 》 ,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出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底线”和“行为红线” ,在湖南各界引发热议。

关键词:新闻从业人员;湖南;十不准;记者;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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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

 

  为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日前印发了《湖南省新闻从业人员“十不准”》,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出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底线”和“行为红线”,在湖南各界引发热议。

  “十不准”以中央出台的新闻从业人员的相关政策为依据,整合形成了言简意赅的十条规定,涵盖三方面要求——

  关于政治要求,包括:不准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等内容,不准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涉及经济利益,包括:不准利用新闻报道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准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有关职业行为,包括:不准无证采访、抄袭剽窃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新闻素材等。

  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文雄表示,“十不准”的目的是强化社会监督,这是新闻从业人员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以他律为主的执业要求。

  “十不准”出台后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认为“十条禁令”让记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严于律己的表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表示,“十不准”体现了宣传系统的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尤其是对司法审判活动报道的规定,既符合新闻规律,也符合司法规律。

  “十不准”也在新闻从业人员内部得到积极响应。湖南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湖南日报记者唐爱平说,“十不准”的相关规定,是记者本应守住的底线。湖南广播电视台记者邹宇昕说,作为记者只有坚守“十不准”等职业操守,才能让报道客观公正。(记者颜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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