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暗访总是伴随着隐瞒和欺骗,虽然这样的隐瞒和欺骗是为了公共利益,但长期下去必然损害媒体的公信力和记者的亲和力,而这二者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公共利益。
关键词:记者;卧底;替考;业界;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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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高考是中国近千万家庭的头等大事,也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近几年,每年高考期间除了高考作文这个必做的选题之外,媒体人也在寻找和等待一些重磅的新闻,今年的高考重磅新闻,可以说比往年都要及时和重大。
6月7日上午10点49分,全国高考语文考试正在进行中,《南方都市报》在其新闻客户端、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一篇文章《重磅!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公众本已紧张的神经被重重地弹了一下:一是每年都有专人审查、专业仪器布控、教育官员亲自坐镇指挥的高考考场竟然又出现替考现象;二是记者直接进考场参与整个替考过程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合法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传媒学界与业界专家。
是否违法引业界激辩
一石激起千层浪。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率先发声:“记者干了警察的活。在科场舞弊案中由记者行使警察权,闻所未闻”。他还表示:目的的合法性不能替代行为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合法性。财经媒体人罗昌平甚至在微博上列出了可能违反的《刑法》的条文。
对此,国内著名传媒法学者魏永征认为,此次《南方都市报》记者的卧底行为谈不上违法,根据媒体此前披露的消息,记者在进入考场之前就已与警方报备,而且在考试开始后也与警方联系,警方很快就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所以这次南都记者的行动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隐性采访,而是媒体与警察的一次联合行动,警察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参与侦查是常有的,不能用一般意义上的暗访规则去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