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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中立价值研究的嬗变及其逻辑规律
2015年08月28日 09:42 来源:《国际新闻界》2015年37卷1期 作者:董媛媛 字号

内容摘要:网络中立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和政府都不得限制用户访问互联网的内容、网址和网络平台,也不得限制用户访问网络使用的手段和方式(董媛媛, 2012),它是美国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指导性原则。

关键词:网络;研究;逻辑规律;互联网;互联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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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中立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和政府都不得限制用户访问互联网的内容、网址和网络平台,也不得限制用户访问网络使用的手段和方式 ( 董媛媛 ,2012) ,它是美国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指导性原则。广义上,网络中立是言论自由权和平等权的宪政原则在互联网的实现方式,其目的在于改进社会不平等现象和促进公众的福利。狭义上,网络中立特指行政机关为企业和用户的互联网接入行为设置统一平等。由于研究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学界对网络中立的价值研究呈现多样化和阶段性的特点。系统性地考察网络中立价值研究的演变过程,有利于揭示网络中立的价值内涵及其逻辑规律。

  一、网络中立价值研究嬗变的起源及划分标志

  (一)网络中立价值研究的起源

  网络中立的理念肇始于美国 1860 年的《太平洋电报法案》( Pacific Telegraph Act ),该法案提出“任何来自个人、公司、组织或被电报网络连接的任何固定节点的信息,都应该按照信息的接受规格公正地传播,除非政府给予其优先传播权” 1 。基于此,网络中立最初的价值内涵仅包括“公正”要素。

  2002 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 )根据《 1996 年电信法》( 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 )赋予的职权,试图颁布规则管制电信企业对有线互联网接入领域的垄断行为,这引发了对网络中立价值内涵的争论。针对管制行为,互联网上下游的产业链迅速分裂成了泾渭分明的支持阵营和反对阵营:支持阵营主要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人权组织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如谷歌和雅虎——组成;反对阵营主要包括以美国的电信企业为主形成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如康卡斯特( Comcast Corp. )和 AT&T 。两大阵营发起了关于网络中立价值内涵的争辩和研究。一方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期望借此打破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互联网入口端的控制,实现超额利润;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人权组织试图将网络中立设定为可以实现公众言论自由和平等的路径。相反地,电信企业则希望维护在互联网接入领域中的垄断地位。两大阵营的争议焦点集中于网络中立的价值选择、技术创新、社会保障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网络中立价值研究嬗变的实质就是学界根据网络中立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博弈的需要,对网络中立价值核心阐释的过程。

  (二)网络中立价值研究嬗变阶段的划分标志

  根据社会分工角色的不同和政策法律运行机制的标准,可以将网络中立的价值研究嬗变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侧重于从推动政府发挥管理职能的角度界定网络中立的应然价值,将学理意义上的理论凝华为可执行的政策和法律;第二阶段是从保护公众的基本权利和构建多元社会治理框架的角度论证网络中立价值的内在规定性,规范其实然状态;第三阶段是从关注社会福利、竞争力及技术创新的角度研究网络中立价值的平衡问题,从而确定价值冲突不可兼得时决定如何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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