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互联网,被政治学者看作公共协商的福音,认为互联网能使公共协商具备前所未有的现实可行性。综观中西,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公共协商已践行多年,互联网与公共协商的融合关系究竟呈何种态势?
关键词:互联网;张瑜;政治;网络;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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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理性讨论和批判性审视具有集体约束的公共政策过程。①互联网,被政治学者看作公共协商的福音,认为互联网能使公共协商具备前所未有的现实可行性。综观中西,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公共协商已践行多年,互联网与公共协商的融合关系究竟呈何种态势?笔者通过梳理发现,现有研究并未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下面分析现有的三种理论框架,以挖掘互联网与公共协商的内在逻辑关系。
工具框架:互联网为公共协商提供技术支持
工具框架以工具理性的态度将二者融合视为“手段—目的”关系,认为互联网是实现公共协商价值目的的手段和创新工具,不断为高效率和更好的公共协商提供新技术支持,互联网从以下方面显著改变了公共协商。
1.促进平等:协商主体去“社会符号”化
公共协商的平等性要求每个公众都平等地享有获取政治影响力、说服能力及偏好非强制性改变的机会。然而,由于性别、教育水平、社会阶层和地位等不同,上述平等在线下难以实现。而互联网的匿名性及低门槛能够消解上述“社会符号”,使得线上协商主体除利益价值的表达有所区别外,都将被赋予网民的一般特征,平等享有获取信息和参与公共争辩的机会。②
2.互惠共赢:培育公共精神
公共协商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准则的互惠共赢,它要求协商主体履行倾听与回应的责任,在理性批判中实现偏好转换以适应公共利益要求。互联网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出现为广大公众提供了这样的环境:任何人将暴露于公共舆论的“无影灯”下,通过提前匿名的交流和搜索发现与他人在态度、经验和信念上的差异,为正式公共协商的真诚理解夯实基础;③他们不再为寻求舆论支持而“声嘶力竭”,而是将自身偏好与意见投掷于更广泛的利益以寻求分享与集体承诺,形成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互惠的公共精神。
3.技术平台公开:置协商于阳光下
公共协商的公开是信息和协商过程整体的公开。而互联网的出现则为公共协商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平台。技术属性的开放和交互性使任何信息都将公布于网络并供任何人使用,个体间匿名的信息交流与协商过程能够被任何人可见,实现网络协商内容与过程的透明化。
4.培育理性:打破时空限制,完善主体理性协商能力
公共协商结果的合法性不单来源于利益诉求的简单整合,而是建立在利用公开审视过的理性指导协商这一事实之上。④互联网的出现被认为构建出合理批判的公共技术平台。一方面,互联网的即时性与跨空间性使信息和言论发表不受时空约束,非正式、开放性特征打破了传统国家政权意识主导讨论的局面;⑤另一方面,虚拟协商空间能够提供充足的思考时间和全方位信息,从而完善主体理性协商能力。即便出现错误信息或不合理建议,它仍有利于公共理性,因为它能够培育网民的批判习惯并感受批判取得最好决策结果的满足感。
上述论述核心在于互联网是公共协商的革新性工具,是技术中性概念。因此,其仍需满足工具应用条件,包括主体条件即网民的革新与分享精神,且时间充裕,具备互联网操作基础;技术设计条件即最广泛的包容性和交互性;制度条件即与政治、经济等紧密相连,具备输入合宪政治议程的制度保障,并使公共协商规范化,而不陷入“泛娱乐化”。
重塑框架:继承和革新传统公共协商
部分学者认为线上公共协商与线下拥有同等地位,是同一事物的两面,前者为传统协商的网络形态,在外延上重塑公共协商,传承核心理念价值,为其注入新生命。
1.提供公共领域:互联网产生“理想沟通情景”
公共协商需要哈贝马斯式的公共领域,即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以及偏好的交往网络。哈贝马斯预见了电视等电子传媒转变空间场域和民主形态的巨大潜力,而如今,学者认为,这种潜力更加强劲。如网络论坛构成具体的公共交往空间,从而排除其他阻碍沟通的社会因素;主题排列式的结构,能使交流在不排斥各方加入的前提下仍能围绕主题展开,保留后续讨论空间。⑥以网络论坛为代表的网络空间便是哈贝马斯式的“理想沟通情景”,它为公共协商提供了理想化土壤,在远离线下阻碍因素的空间中促成相互理解,并形成公共互惠性和集体合法性的决策。
2.构建公共协商机制:促成网络集体行动,形成普遍民意并影响政治议程
网络民主的产生旨趣在于以网络参与的集体行动来促成私人理性的公共运用和建构公共生活,最终形成普遍民意并影响政治议程。而这种网络集体行动的逻辑在于人们以话语交往为途径,共同表述对公共事务的关怀与理解,商谈理性共识,并将这种共识传递给正式的制度系统,从而达成善治目标的公共协商过程。⑦因此,网络空间的内在功能取向便在于构建公共协商机制,推动相互依存、持续互动协商的公共治理结构形成,其践行的是公共协商理想,体现着公共协商的精神与价值。
上述论述表明,产生于互联网的网络协商是对线下理性与批判审视过程的重塑,继承了公共协商的精神价值,同时又在形式上予以革新,是其本质和内在功能取向的回归甚至超越。当然,其共同蕴含一个假设:互联网技术足够成熟、网民素质足够高、网络机制足够完善,能够支撑公共协商的基本价值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