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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传媒业的几种体制形态——兼论特殊管理股制度以及管理层持股
2015年01月19日 11:20 来源:《新闻记者》2014年第12期 作者:张向东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的传媒机构按照体制形态划分,一般分为事业体制和企业体制,也即通常所说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注释:①②李朱:《发展特殊管理股制度势在必行发布时间》,中国证券报》2014年7月16日。

关键词:传媒业;中国;传媒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向东系中国建投华文传媒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党委书记、社长。

  中国的传媒机构按照体制形态划分,一般分为事业体制和企业体制,也即通常所说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单位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和境外企业(简称国企、私企和外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外企是指国外组织和个人所有的企业。

  再进一步,事业单位传媒机构的体制形态又可分为非法人事业组织和法人事业组织两类。企业单位传媒机构的体制形态按所有者来源或者资本来源可分为以下几类:国有独资企业体制、国有业内股份制企业体制、国有业内业外企业体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体制,以及混合所有制下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和管理层持股等。厘清中国传媒业的体制形态对于中国传媒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对症下药,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国有事业单位的非法人组织体制

  一般来讲,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为国家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在转企改制前,许多传媒机构都为事业单位的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准许其成立和进行某种业务活动,但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比如转企改制前的许多报纸杂志的编辑部体制,因为不是法人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只是主管内容的主编,其资金来源大多为上级主管或者主办单位的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但自2012年7月30日,当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以后,原则上已经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国家对现有报刊编辑部,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不同改革办法。比如按照规定应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所属的报刊编辑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国家鼓励和支持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和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对报刊编辑部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以党报党刊的子报子刊、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企业为龙头对报刊编辑部进行整合,形成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目前,仅有在国家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中具有领先水平、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准,并入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转为期刊出版企业条件不成熟的重点科技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部可暂时予以保留。可以说,经过2011年开始的国有传媒机构的转企改制,国有事业单位的非法人组织体制的传媒机构基本上已经成为历史。

  二、国有事业单位的法人组织体制

  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法人组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三是一般具有上级主管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指国家以及各级政府设置的带有一定的社会性质和公益性质的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因此事业单位按资金来源可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即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上这三类事业单位都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属国有事业单位的法人组织体制。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的传统传媒机构,比如广播电视总台(包括电视台、电台)、报业集团和一部分出版社等就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的法人组织体制。但是这种事业法人组织体制的内部会有许多市场体制的企业法人单位组织,比如笔者曾经供职的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就属于中共合肥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它的体制是国有事业单位法人组织体制,它的内部又注册成立诸如合肥报业有限公司、巢湖报业文化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的企业法人组织。但是由于传统媒体的喉舌作用,中共合肥市委明确规定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必须坚持政治效益第一、社会效益第二、经济效益第三的原则。

  这种国有事业单位的法人组织体制的传媒机构无疑是传媒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事业单位、市场体制,采编经营两分开,制播分离等等。对于绝大多数的传媒事业单位,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不拨付款项,它们都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而这些事业单位的传媒机构要想发展必须从市场中赚取利润,而事业单位走市场无疑脱离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属性和公益属性的本质,这当中的矛盾与纠结,实际上是传媒体制的不顺造成的,这种体制严重制约着传媒的进一步发展。虽然从2011年当时的新闻出版总署规定事业单位下属的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但是非时政类报刊如何界定,晚报、都市报是否转企改制,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传媒的转企改制停滞不前,难以深入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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