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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的缤纷与争议
2014年11月28日 16:47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侯欣一 字号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法治建设的口号是“以法办事”,这一时期,出现了第一次立法高峰,重建司法机关和司法系统,反右之后被搞乱了的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被重新理顺。

关键词:法治;中国;治国;争议;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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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法治建设的口号是“以法办事”,这一时期,出现了第一次立法高峰,重建司法机关和司法系统,反右之后被搞乱了的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被重新理顺。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知识界率先开始了对“法治”与“法制”的辨析,中国从以法办事走向依法治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行政执法不断强化,司法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民众的权利观念兴起。

  【关键词】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30多年的进程。如何评价30多年中国的法治进程,每一个侧身其间的人都会有不同的感受和认知,如有的人看到是成就与进步,有的人则感受的是问题。本文尝试以事实为依据,从整体上对30多年的中国法治进程作一宏观梳理与把握,为后人留下一点记忆。

  从“无法无天”到以法办事

  1976年10月,延续十年之久,给国家、社会和公民造成极大伤害的“文化大革命”终于结束。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认真总结“文革”历史教训、平反冤假错案、尽快结束社会动荡的艰巨任务。

  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解决过程中,执政党中以邓小平等为首的一批“文革”期间身受迫害的领导人对法制与民主的重要性开始有了深刻认识:“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①与此同时,理论界亦开始了关于权大还是法大的讨论。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②由于长期人治观念的影响,加之整个社会与法治隔阂太深,主要是把法律当作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手段,这一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口号是“以法办事”。

  出现了第一次立法高峰。1979年 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制委员会,后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起草、修改法律草案,协调法律起草工作,立法工作的速度由此大大加快。同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七部法律。新时期大规模立法的序幕由此拉开,各种社会关系开始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八二宪法”的制定。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了广泛的规定,对国家机关职权的规定更为细致,法律至上、民主、自由等现代法治理念在“八二宪法”中均有了清晰的表达。“八二宪法”为此后中国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和法律框架。

  重建司法机关和司法系统。1978年全国人大决定恢复人民检察院(1975年被撤销);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决议恢复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事务。1979年律师制度也开始恢复,1986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与此同时,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冲击的原司法人员陆续归队,同时还从复转军人以及政府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抽调了一些人补充进司法机关。复转军人进法院既反映了这一时期人们对法律作用的认识,同时也反映了当时法治建设的无奈,尚无合格的法律人才可用。

  更为重要的是,反右之后被搞乱了的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被重新理顺,如1979年中共中央宣布取消由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1980年1月,恢复成立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作为执政党领导全国司法工作的最高和唯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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