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被王熙凤赚入大观园后,尤二姐的结局就已注定,曹雪芹对她经历的描写,充分展示了王熙凤“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
关键词:王熙凤;丧葬费;贾琏;曹雪芹;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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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王熙凤赚入大观园后,尤二姐的结局就已注定,曹雪芹对她经历的描写,充分展示了王熙凤“上头一脸笑,脚下使绊子;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的一面。最后尤二姐不堪凌辱,吞金身亡,人们没料到的是,王熙凤竟然不顾“死者为大”的习俗,会在尤二姐后事的操办上设置障碍。当贾琏要领取丧葬费时,她先是以“家里近来艰难”为理由想拒付,后又改口说“这里还有二三十两银子,你要就拿去”。贾琏虽知尤二姐死得蹊跷,抚尸痛哭时也有“终久对出来,我替你报仇”的许愿,但为了料理后事,并不敢与王熙凤强争,还是平儿看不过去,“将二百两一包的碎银子偷了出来”帮贾琏对付丧事。可是这点钱怎么够用,仅仅那副棺木就“价银五百两”,贾琏也只好先“赊着”再说。
读了以上情节,一些疑问油然而生。贾府规矩大,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这就是作品中常提到的“祖宗旧例”。贾家开府已历百年,像尤二姐这样的妾,死后丧葬费的支出自会有明确的标准。作品里没有提及妾死后丧葬费应是几何,但透露了两条相关的信息。赵姨娘兄弟赵国基死后,荣国府给了二十两的抚恤金,袭人的母亲死后抚恤金是四十两。由于王夫人的明确指示,袭人已享受妾的待遇,但她母亲抚恤金倍于赵国基的却非格外优待,而是照例办事:赵姨娘是“家生子儿”,即贾府奴隶的子女,而袭人是从外面买来的,两者的规定本不相同,故而探春翻阅旧账看到的是“两个家里的赏过皆二十两,两个外头的皆赏过四十两”。尤二姐的身份是妾,她的丧葬费标准当然要比妾的亲属高得多,无论如何应远多于王熙凤所给的二三十两银子。
赵国基死时,是李纨、探春与宝钗协同代王熙凤管家,但病中的王熙凤不放心,还特地派平儿来关照:“赵姨奶奶的兄弟没了,恐怕奶奶和姑娘不知有旧例,若照常例,只得二十两。”了解了财务规定后,探春向赵姨娘作解释时也说:“这是祖宗手里旧规矩,人人都依着。”由此可见,王熙凤对抚恤金丧葬费之类的规定一清二楚,她对尤二姐的后事敢公然违规操作,并非只是一时的冲动,借机发泄对贾琏偷娶尤二姐的愤恨,其中还有贾母的因素。王熙凤与秋桐的进谗,使贾母对尤二姐下了“可是个贱骨头”的判断,“众人见贾母不喜,不免又往下踏践起来”。尤二姐死后,王熙凤“又回贾母说如此这般”,致使贾母下达了“停五七日抬出来,或一烧或乱葬地上埋了完事”的指示。饶是贾府有相应的财务规定,但老祖宗对此人印象不佳,王熙凤就敢有恃无恐地只拿出二三十两银子。参与管理家务的贾琏自然知道妾的丧葬费标准,同时也清楚王熙凤有恃无恐的原因,当现实大于规定时,他只能选择屈服。
围绕尤二姐的丧葬费,作品描写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回避了她的身份归属:她是贾赦的儿媳妇,并非贾政一支的人,而贾赦与贾政已分房而住。曹雪芹在第三回“贾雨村夤缘复旧职,林黛玉抛父进京都”里就已作了交代:黛玉进荣国府见过贾母后,接着便去拜见大舅舅贾赦,邢夫人带着她由西角门出荣府,在大街上走了一段路,“往东过荣府正门,便入一黑油大门中”,这便是贾赦的家,已完全是独立的居所,“黛玉度其房屋院宇,必是荣府中花园隔断过来的”。关于贾赦家里的日常经济事务,曹雪芹在第四十六回中有专门介绍:“家下一应大小事务,俱由贾赦摆布”,而“邢夫人禀性愚犟”,“凡出入银钱事务,一经他手,便克啬异常”。这些描写说明贾赦、贾政兄弟俩在经济上也已互相独立。照这个道理来说,自己的儿媳妇死了,丧葬费由贾赦家支付才对,王熙凤代贾政家行使职权时,连那二三十两银子都可以不给。不过话说回来,贾琏夫妇当时在贾政家里帮忙打点家务,连每月的月例都是在贾政家领取,按这个道理推演,贾赦也有理由拒付尤二姐的丧葬费,更何况“禀性愚犟”的邢夫人又“克啬异常”。问题竟成了无解的死结,借王熙凤爱用的话来说,这个“饥荒”可不好打呢。追究到这里,又有个问题冒了出来:既然兄弟俩已分家,王熙凤是贾赦的儿媳妇,她怎么在管贾政家里的事?这层关系荣府上下谁都知道,但只有平儿说了出来,她在第六十一回里曾劝谏王熙凤:“纵在这屋里操上一百分的心,终久咱们是那边屋里去的。”曹雪芹的错位安排自有其用意,但此事与本文无关,且按下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