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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饼侠》知识产权保护告知函:未经允许不可盗用
2015年08月06日 08:21 来源:搜狐 作者: 字号
关键词:煎饼;知识产权保护;盗用;侵权行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煎饼侠》是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制作、出品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开上映的电影,经我公司调查发现,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煎饼侠》影片名称、影片元素、海报、剧照、人物形象、服装造型、作品片段等进行商业活动的侵权行为。

关键词:煎饼;知识产权保护;盗用;侵权行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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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函

  搜狐娱乐讯 《煎饼侠》是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制作、出品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开上映的电影,经我公司调查发现,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煎饼侠》影片名称、影片元素、海报、剧照、人物形象、服装造型、作品片段等进行商业活动的侵权行为,现就《煎饼侠》知识产权保护发公开告知函。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煎饼侠》知识产权保护之公开告知函: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煎饼侠》电影的制片方,就题述事宜公开声明如下:

  《煎饼侠》是我公司制作、出品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开上映的电影,目前在电影、娱乐及相关周边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公司依法享有《煎饼侠》电影著作权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拥有使用及许可他人在商业和宣传中使用《煎饼侠》电影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以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公司知识产权的权利。

  然而近日,经我公司调查发现,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煎饼侠》影片名称、影片元素、海报、剧照、人物形象、服装造型、作品片段等进行商业活动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互联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售卖带有《煎饼侠》元素的商品、借用《煎饼侠》元素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等),违反了《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

  敬告涉嫌侵权的公司/个人应立即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制止上述侵权行为的发生和延续,并积极消除上述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如若在合理期限内仍然发现上述侵权行为的持续进行,我公司将毫不迟疑地对侵权方采取所有适当的法律行动,而不另行通知。

  同时,如有《煎饼侠》相关商业合作意向者,具体事宜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王一,电话:010-62728862 ) ,获得合法授权。

  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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