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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法学会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座谈会
2015年01月27日 16:37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1月21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召开县级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学习传达中省法学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

关键词:法学;陕西省;宝鸡市;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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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召开县级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学习传达中省法学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副会长黄广谋同志到会并讲话,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宋红波主持会议,副秘书长姚宏科以及各县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正在筹备成立县级法学会的县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宋红波代表市法学会传达了中国法学会深圳会议和省法学会安康会议精神,并就县级法学会建设提出三点具体意见。一是加快县级法学会建设;二是全面推动法学会工作开展;三是认真做好2015年法学会工作。他强调,各县区法学会要深入领会中国法学会深圳会议和省法学会安康会议精神,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有力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力争今年6月份完成全市所有县级法学会组建工作,确保宝鸡市法学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黄广谋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市县级法学会建设取得的成绩,要求成立的县级法学会要积极行动,创造性开展工作,正在筹备成立的县区要积极筹备,尽快成立。同时指出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少、调研氛围不浓厚、对外考察交流组织少等不足。他要求2015年全市法学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积极作为,认真落实中省法学会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县级法学会工作有序开展,抓好抓实三方面工作:一是认识重要性。充分认识法学会是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以及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壮大并夯实基层法学会建设的基础。二是明确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做好法学会的本职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组织法律咨询及普法宣传活动,为政法业务工作及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三是把握新要求。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主攻难点,关注热点,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服务基层政法单位,服务全体会员,为法治宝鸡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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