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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举办第4期北疆学术沙龙
2015年05月12日 15:5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4月29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联合主办的“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第4期北疆学术沙龙在内蒙古社科联4楼会议室成功举行。

关键词:沙龙;内蒙古自治区;学术;法学;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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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29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联合主办的“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第4期北疆学术沙龙在内蒙古社科联4楼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法学会、呼和浩特市社科联等30多位领导、专家、学者参加了活动。自治区社科联副巡视员乌兰代表主办方致词,内蒙古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王辉、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法学系教授武建军分别作了主旨发言,13位专家学者在自由发言环节进行了积极发言。本期学术沙龙由内蒙古社科联研究部部长朱晓俊主持。

  王辉副会长认为,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必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彰显法治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并且指出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区中的几个重点问题:一是依法执政;二是民主科学立法;三是依法行政;四是公正司法;五是全民守法。针对这几项重点问题,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要建立合适的标准;二是要将法治评估体系进行全面分解量化,制定符合内蒙古区情的法治评估体系,三是要将法治建设成果纳入党政政绩考核中。

  武建军教授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奋斗目标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依赖。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必须针对内蒙古立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这是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一个必要举措。对实施一段时间的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对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律、改进立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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