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弘扬珍惜土地资源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城乡融合、农家乐、共享经济等方式创造更多新的农村文明,不断丰富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关键词:党的十九大;全面深化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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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正是基于这样的战略考虑,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这为我们在新时代做好区域发展工作提供了制度性战略支撑。
农村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迫在眉睫
毛泽东开启了对中国农民和土地问题的探索。在毛泽东的带领下,中国农民开始拥有土地这样最好的生产资料,永远地站了起来,并迈开了通向美好生活的步伐。改革开放以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把土地分给老百姓,使老百姓在自己的土地上发展农业。全国仿照这种做法进行大胆探索与完善,最终形成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适合中国农村发展的土地制度,破解了粮食基本自给的历史性难题。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们发挥土地制度特有优势,在建设资金缺乏的特殊背景下,通过国家控制的土地上市必须进行市场化的“招拍挂”的方法,挖掘土地的市场潜力,为各地发展与建设筹集了巨大的财富,有力推动了全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随着全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原有土地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显现。按照现行制度,农村土地城镇化只有政府征地一条路可通,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差价主要由各级政府支配。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计算,这一差价约在30万亿元左右,其中仅二三成用于“三农”。城镇化中的土地增值收益,确实存在“取之于乡、用之于城”现象,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我国出现明显的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这既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关,也与政府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方式单一、社会保障不足等有关。我们都知道,由于近些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或经商,一方面大城市土地出让价格一路飙升,建设用地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另一方面在广大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农村宅基地大量空置。城乡之间土地市场严重不对等,既表现出土地制度的不公平,也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由此引发的问题,核心是城乡之间利益分配问题,根子在土地制度供给不足,出路当然还是改革创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按照这种精神,1月15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释放两大信号——政府将不再是城镇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在这样的条件下,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新的住房制度势在必行。其本质是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支撑,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农村供给更加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土地制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让实际上拥有最宝贵资源的农村和农民充分享受土地增值的时代红利,促进乡村振兴。国土资源部确定,2018年十大任务之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明确到2020年,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基本形成,土地增值收益投向“三农”力度明显加大,区域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公平。以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发展机遇迎面而来,通过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把蕴藏在广大农村土地资源里面的财富挖掘出来为农民造福,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让农民也拥有更多财产权等政策期望才能够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