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摘要:现有的危险接受处理模式均无法逻辑圆满地处理危险接受的问题。处理危险接受,应当依据“二阶层式处理模型”,将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支配作为归责的积极性、前提性条件,将被害人对利益不存在有效的自我决定作为对行为人进行归责的消极性、后置性条件。在“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情况下,若涉及的是生命以及关乎自由意志延续的身体利益之外的利益,行为人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被阻却。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犯罪参与基本问题研究》﹙16JJD 8200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关键词:危险接受.
关键词:处理;接受;支配;刑事责任;关键词;阶层;被害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利益;量刑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有的危险接受处理模式均无法逻辑圆满地处理危险接受的问题。处理危险接受,应当依据“二阶层式处理模型”,将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支配作为归责的积极性、前提性条件,将被害人对利益不存在有效的自我决定作为对行为人进行归责的消极性、后置性条件。根据行为人对危险结果是否有支配,危险接受可以被分为“自己危险化的参与”与“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种类型。在“自己危险化的参与”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危险结果无支配,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在“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情况下,若涉及的是生命以及关乎自由意志延续的身体利益之外的利益,行为人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被阻却。否则,不能排除对行为人的归责,但应当在量刑时从宽处罚。
关键词:危险接受; 犯罪支配; 自我决定权; 自由意志; “二阶层式处理模型”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犯罪参与基本问题研究》﹙16JJD 8200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