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被告人神野久吉在特别军事法庭上作最后陈述(资料照片)。
关键词:笔供;警示;昭然;罪恶;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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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神野久吉在特别军事法庭上作最后陈述(资料照片)。
新华社记者 张瑞华摄
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砍杀我国军人俘虏。(资料照片)
图为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审判时的情形。(资料照片)
新华社发
掠夺粮食 滥杀平民
笠实笔供提要
据笠实1954年11月笔供,他1906年生于日本福冈县,华名李实。1939年来华,曾任伪山西省临汾县公署财务辅佐官、壶关县政府顾问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3年11月25日—1945年8月15日,“我任壶关县政府顾问时,因为收夺食粮和轻重工业原料,饿死了该县的和平居民150名”。“掠夺了一城和58个村的谷、高粱、小麦、玉米等食粮,合计1087万斤,羊毛约8000斤,羊皮约500张,牛皮约30张”。
1944年6月-10月,“讨伐壶关禾登村。……作战中在该村杀害指导员1名和民兵10名”。
1945年2月,命令壶关县县长进攻土河村,“杀害了该村民兵18名”。同月,命令进攻刘寨村,“将该村村民14名烧死在一个房屋内”。
1945年3月,命令部下“讨伐壶关三王头村”,“日军用轻机枪扫射,射死了和平居民19名”。
投放毒气 奸污妇女
神野久吉笔供提要
据神野久吉1954年11月笔供,他1908年出生于日本爱媛县。1941年3月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大同省公署直辖警察队首席指挥官,阎锡山大同保安总队少校部附。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13日,在平谷县执行“警戒行动”中,“逮捕约20名村民禁闭在窑洞里,投入了两个喷嚏性瓦斯,并在外头监视禁止外出共约15分钟左右的时间”。
1942年9月13日,“在平鲁县二墩南方2公里半的某村,对一位35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在她的家屋内将她强奸了”。
1945年6月7日,在广灵县南土岭村,“有一位25岁左右的农民妇女在看护着她丈夫的病,又有一位28岁左右的农民妇女给她在一起,在厕所的一角同时将其强奸了”。
“我在日本军时代,杀人17件177名”,“强奸24件24名,强奸未遂5件5名,逮捕10件2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