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直至求助于胡塞尔的现象学,舒茨才获得了最为有力和重要的方法论工具。正是在舒茨那里,现象学与社会学才真正地‘相遇’”。至此,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思想的核心体系才最终建构完成。
关键词:韦伯;现象学;思想理论;社会学;生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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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直至求助于胡塞尔的现象学,舒茨才获得了最为有力和重要的方法论工具;正是在舒茨那里,“现象学与社会学才真正地‘相遇’”。
奥地利裔美国籍社会学家阿尔弗雷德·舒茨(1899—1959),是现象学社会学的创始人和最重要的代表。他的现象学社会学受到诸多学派和思想家的恩泽,特别是马克斯·韦伯、亨利·柏格森和埃德蒙德·胡塞尔这三位思想巨匠,对其影响尤甚。舒茨从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出发,引入柏格森的生命哲学“绵延观”,借用胡塞尔现象学对“内在时间意识”的研究,构建了现象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核心。

追随韦伯脚步 接触理解社会学理论
舒茨在维也纳大学学习时修读的是法律与社会科学,1921年底毕业后在银行工作,直至其去世的前三年。1922年左右,舒茨利用工作的间歇读完了韦伯几乎所有的专著和论文集,接触到了理解社会学理论。舒茨关于现象学社会学的思考正是从对韦伯理解社会学的研究和批判开始的。
舒茨认为社会学关注的并非“社会事实”,而是“社会事实的意义”,社会学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对意义的追问与追寻,在这一点上其与韦伯是高度契合的。他肯定了韦伯理解社会学理论中关于“社会行动”和“解释性理解”等基本概念的建构与阐释,也接受韦伯方法论中个体主义立场和社会现象只能通过“理想类型”才能把握的方法路径。但同时,舒茨指出,尽管韦伯强调社会学研究的是行动者赋予意义的行动,但韦伯对“意义”这个概念的阐释是相当粗糙而模糊的;他虽然将意义区分为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但却未意识到两者的根本区别:主观意义主要涉及的是时间问题,而客观意义主要涉及的是符号和沟通问题。在舒茨看来,韦伯的“意义”概念之所以模糊不清,在于他错误地将“意义”等同于“动机”。此外,舒茨认为韦伯的理论在理解他人行动的问题上还有许多缺陷,特别是对“意义脉络”、“动机”、“行动”、“行为”等概念还须做进一步的辨析和探讨。
1923年前后,在对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分析和批判中,舒茨逐渐确立了现象学社会学的研究旨趣和方向。带着“明晰地分析生活世界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结构”的理论追求和抱负,舒茨走向了柏格森,试图通过这位法国哲学家寻找到这种社会学所急需的“明晰性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