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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让更多人知道
2015年03月26日 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郝帅 字号

内容摘要:一项“沉睡”的救助基金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进入公众视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关键词:救助基金;交通事故社会;交通事故;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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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沉睡”的救助基金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进入公众视野。

  据媒体报道,广州一位名叫刘来香的老人,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至今已住院3年多,拖欠了医院20多万元治疗费用。而累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广东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去年真正用出去的只有几单,仅十多万元。

  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不知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并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通俗讲,就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先得到医治,医治前3天所产生的费用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但这一基金的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公众缺乏了解,一方面各地制定的基金申请、审批制度不尽相同,以致这笔“救命钱”在很多地方被闲置。

  公众对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知之甚少

  2004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提到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但各地落实情况并不好。2006年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资金来源以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2009年,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等部门又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各省都出台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然而,各省对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不同;尽管很多省份出台了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但负责管理这笔基金的机构则迟迟没有成立。

  “这是一个新兴的工作,过去都没有干过。”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说,山东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都放在公安交警这一块,这可能跟交通事故有关,山东各个市的基金管理机构都是在公安交警部门。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济南市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在2013年底,2014年7月份运行的时候,因为没有本市的操作规程,当时用的是山东省的相关办法,山东省操作规程是2014年9月份才公布的,所以济南市要等到省的操作规程下来,再制定市里的。因此,直到2014年年底,才公布了《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在关键的一点是,老百姓对这个(基金)知之甚少。”段培营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从到医院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可以不交押金。医院先抢救,之后,如果遇到支付困难,医院可向他们申请垫付,事故结案后,他们再把垫付的钱追回来。

  据介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是老百姓直接申请,而是由医院申请。但大多时候,因不存在责任纠纷或支付困难,基本上都是交通事故双方支付或垫付了医疗款项,而一旦涉及到支付困难时,医院和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又缺乏了解。

  为此,济南市对各级医疗机构也开过会,介绍了基金的相关情况和申请程序,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目前符合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案例还没统计,济南2015年年初到现在一共垫付的金额是20多万元,去年垫付的金额也不多。”段培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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