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某地方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最具新意的规定是,新建出新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在反复开挖道路近乎成瘾的背景下,该地方政府面对顽症开出制度的药方,得到各方认可。
关键词: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豆腐渣;顽症;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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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方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最具新意的规定是,“新建出新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在反复开挖道路近乎成瘾的背景下,该地方政府面对顽症开出制度的药方,得到各方认可。问题是反复开挖道路从来都是得到政府部门同意的,现在仅凭一项政府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人大立法,政府就能自觉遵守,停住那只开挖道路的手吗?
平心而论,反复开挖道路在全国各地都是顽症,这说明问题不在官员个人兴趣,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道路建设规划不当导致道路新建不久就得改造。规划如此粗糙,原因可能不在工程设计人员,因为此类工程往往由主要领导拍板,工程人员只是做“命题文章”而已。
其次,施工质量不佳,新建不久“豆腐渣”原形毕露,也是反复开挖道路的重要原因。大型工程从来就是“唐僧肉”,拿到项目的不做,层层转包,到最后施工方利润所剩无几,不弄点“豆腐渣”,真成了“志愿服务”。
再次,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当也是道路反复开挖的原因之一。许多时候,反复开挖的由头出自不同部门,部门愿意挖,后面同样有利益,部门领导要政绩,“战略合作伙伴”要项目。如果再把城市建设包括开挖道路都纳入增加GDP的策略之中,反复开挖道路形同在同一块土地上多次增加GDP。
可见,开挖道路与政府利益关系密切。由政府自己说“停止开挖,至少五年内不准开挖”,管得住吗?修道路不算百年之计,至少也应该是“几十年之计”,哪有仅仅以“五年”做尺度的?虽说因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好多工程做完不久,设施的使用就饱和了,“规划赶不上发展”的情形常有。但在超前规划已成为地方政府潜意识,尤其是中国经济开始走入“新常态”的当下,还以区区“五年”为尺度,这在客观上为下一步的反复开挖预留了空间。
要解决反复开挖的问题,首先靠完善法律法规,而且必须是比政府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或法规。诚如李克强总理最近多次重申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也是管住政府反复开挖道路的“紧箍咒”。没了这一条,靠地方政府自己给自己设立一个规矩,是不具备强制力的。
其次,要加强行政问责。地方政府制定诸如“新建出新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规定,要想真正落实到位,必须先把开挖道路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利益冲突理清楚,把承包、转包、“豆腐渣”的漏洞堵上。同时要加强对同意反复开挖道路的主要领导的问责。只有把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到官员个人身上,特别是“乌纱帽”上,才是堵住各种漏洞的最有效措施。禁止反复开挖道路,同样如此。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