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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16年02月01日 1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立国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着眼于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目标要求。

关键词:治理;社会组织;社区;民政;社会工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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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着眼于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目标要求。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都是具有自治性质、延伸政府臂力、实现社会协同、促进公众参与的社会主体。民政部门承担社区建设指导、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职业规范等职责,要做好今后五年这“三社”工作并加强相互联动,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治理,增进全民共建共享,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发挥社区治理基础作用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夯实社会治理平台和根基,对于促进社会开放和流动、增进社会调节和融洽、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调动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把居民自治作为社区治理的根本任务来抓,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村(居)委直接选举、基层议事决策、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等自治实践,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引导居民遵守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促进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重点,通过村(居)民议事、小区协商、业主协商、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依托民情恳谈会、社区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等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协商活动,充分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眼于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属性。以社区减负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切入点,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注重发挥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相互促进作用,加快建设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助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社区所有常住人口,促进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是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重要载体。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强化社会协同、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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