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如何实现权力与权力制约科学配置、如何建立起结构性的健全透明的权力制约体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十三五”期间我国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解决好的问题。
关键词:发展;制度创新;权力;制度;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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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如何实现权力与权力制约科学配置、如何建立起结构性的健全透明的权力制约体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十三五”期间我国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解决好的问题。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才能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这一目标。
能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决定着“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优劣,决定着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改革和发展将进入更为艰难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十三五规划从多方面提出制度和体制建设的问题。能否有效地在制度创新和体制安排上有新的作为和突破,决定了“十三五”目标特别是小康社会能否实现。
与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不同,今天我们更需要也更有条件对改革和社会发展作全局性思考,对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作出科学的顶层设计,为实现“十三五”各项目标提供新的制度和体制动力。
A
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体系,切实推进“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步伐
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可谓抓住了“十三五”改革发展的灵魂。制度和体制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所能达到的高度。制度和体制的进步反映了一个社会真正的进步。到2020年能否形成 “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和体制,决定着本世纪中叶中国实现现代化的成败。
鉴于“文革”沉痛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再致力于制度和体制建设,通过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起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制度和体制。但制度和体制的问题仍待完善。十八大制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前进方向”共七条,第六条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体系,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当下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人类文明进程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对公权力的制约进阶上。所谓政治文明,本质上是国家“权力文明”。权力制约和权力管理是现代国家运行的核心问题。“十三五”我国将进入发展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只有完善的制度和体制才能构建新的动力机制。人类政治的一个规律是:“如果权力排除了其他目的,成为政治上的目标,它就会变得离经叛道、野蛮残暴,甚至自我毁灭”,这是人类基本经验。因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他们许多著作中非常强调对公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建构的程度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状况。在今天急剧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中,我们一方面需要强化权力结构、强化权威,另一方面更需要强化对公权力的规范和制约。
人类经验业已证明,受制约的权力即在规制框架中的权力运行,才最有效率也最具权威。缺乏制约或弱化制约的权力运行风险很大。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如何实现权力与权力制约科学配置、如何建立起结构性的健全透明的权力制约体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十三五”期间我国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解决好的问题。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才能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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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反腐败法治治理体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新常态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十八大后反腐败已成为推进政治清明的一个基本举措。反腐败到现在,如何推进到制度化、法治化的腐败治理,成为“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呈现为三个阶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十四大为第一阶段。这14年,现代化第一步战略目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翻了一番还多,成为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伴随着加快经济发展,腐败滋生,反腐败提上议事日程。从1992年到2012年十八大召开为第二阶段。十五大把“反对腐败,从严治党”提上议事日程;十六大、十七大都把反腐败列为重要任务。十八大后反腐败进入第三阶段。反腐败之弦绷得更紧。截至今年8月底查处的省部级干部超过120多名。目前,一方面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拿出一套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来,实现反腐败制度化和法治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反腐败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化、法治化。只有通过制度设计与体制安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行政结构,才能有效遏制腐败,反腐败才能从“运动式”、“风暴式”走向常态化、规制化,才能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序轨道。这是遏制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出路。
推进反腐败制度化法治化,一是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进程,实现用制度和法治的办法管人管事管权,减少公职领域腐败滋生的几率,有效遏制腐败的高发态势。二是要开展反腐败的制度和体制的创新设计,按照五中全会《公报》所要求的,“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创造真正有效、管用的制度和体制安排,如建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展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三是要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由现在双重管理的纪检监察体制推进到“直管”的垂直体制。按照五中全会精神从制度和体制上推进反腐败,才能提升反腐败的层级和绩效,把反腐败推进到法治治理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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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创新型”社会体制架构,消除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障碍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提出“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系、分配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还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五中全会《公报》特别强调“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抓住了“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正如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指出的:“在经济领域,一个行动、一种习惯、一项制度或一部法律,可能会产生不止一种效果,而是会带来系列后果。”
十四大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战略决策,从1992年到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行政力量介入经济活动的偏好与一个基本认识有关,即认为强化国家干预,不仅可以实现经济高效率,合乎经济本身的需求,还可以有效增进国民福利。但事实上只有以市场为主体来配置资源,才能促进各种社会资源自由流动,这种资源配置最合理、最公平,也最有效率;也才是提升国民福利的渊源所在。国家包揽经济是低效率的。能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决定着“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优劣,决定着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是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为前提的。
要通过创新驱动,切实消除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各种现实障碍,坚决遏制各种“逆市场化”倾向,才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内在驱动力,真正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作者系上海学者、公共问题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