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马克思主义 >> 热议
贯彻党章要求 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
2015年07月01日 07:23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楚建义 字号

内容摘要: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关键是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

关键词:干部;选拔;制度;党章;条例

作者简介:

  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怎样才能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关键是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

  党章是选好用好干部的总依据。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最根本的是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来保证;干部工作越是复杂敏感,就越要用制度来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干部工作方面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作了深刻阐述。《条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从制度上深刻回答和解决了“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重大问题,是做好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解决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金钥匙”、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硬武器”。

  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20字”好干部标准,就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一标准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党章规定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条例》把好干部标准写入总则,明确选拔好干部的目的,就是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干部,选党和人民事业需要的干部,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条例》规定了选拔干部总的原则和要求,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健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这些原则和要求,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的方略。离开这些原则,选拔好干部就会落空、就会走偏。

  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这条根本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多次强调,提出了明确要求,丰富和发展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条例》从总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规范,到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再到监督检查等,都突出强调了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条例》通篇体现了从严的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在人选把关上从严,《条例》规定6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人选的审批把关,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遵循程序上从严,《条例》中从“动议”到“任职”5个环节34个条文,删繁就简、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可操作、可检验、可追究的闭环系统。把这些程序理清楚、做到位,就能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择优功能,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在执行纪律上从严,《条例》对“十不准”进行了充实,明确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些纪律规定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为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依据。

  突出问题导向、问题意识,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改革措施。《条例》重点要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问题;二是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为重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健全干部激励保障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决“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条例》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同时,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要严肃处理、严厉追责。可以说,《条例》为解决突出问题提供了答案、开出了“药方”,为选人用人提供了有效管用的制度依据。

  强化监督,确保《条例》真正落实到位。《条例》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规范和严格选拔提出了新的要求。把《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只有坚持严字当头,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加督查、严肃追责,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在中央颁布新修订的《条例》之后不久,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意见》专门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包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进一步严明了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纪律,必须做到有违必查、有责必问。用人是一种权力,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责。不管是谁,只要触碰了组织人事纪律的红线,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追责,决不放过、决不姑息。要实行违规用人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责任人。通过查处问责,真正使组织人事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此外,还要加大公开监督力度,对违规用人案件,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隋萌萌)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