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一,孝不是封建伦理,而属于人类生命哲学。
关键词:孝道;人类生命;孝子;哲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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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孝不是封建伦理,而属于人类生命哲学。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家庭伦理的最高标准。也可以说,孝是中国人多年来所信奉、所追求的最主要的人生价值。过去多年把孝说成“封建伦理”,是错误的。就其实质而言,孝是人类生命哲学的构成原点之一,另一个原点便是养。以人的生物性说,一个人一生不外养和孝两件大事。养者,生养、教养也,即制造出下一代,并把他培养成人,成才,以接替自己。孝者,孝养、孝敬老人也,直到送终和死后祭祀。这是“报恩”,更是人类为了延续自己的生命所必须采取的措施而赋予每个人的神圣使命。
养和孝构成人类延续生命的两个环节。每个人都是养和孝的施动者,又是受动者。先是自己被养,然后养人;先是自己孝人,然后被孝。养下代,孝上代,人人如此——生命的链条就是这样构成的,养和孝也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两项神圣使命。如不能很好地完成这两项使命,就整个人类说,当然显示不出太大的影响,但就个体生命说,影响是很明显的。人到老年而无子,或子女不孝,那他晚年生活之凄凉,悲苦,自不待言。老年人的一切,全都寄托在子女的孝顺上。这在“养老”成为社会化的公益事业之前,尤其明显。历史上不乏“非孝”之人、“非孝”之论,比如在中国古代,法家和道家就对孝持一种反对和否定的态度,但它是有违人类生命哲学的。儒家提倡孝道,无论出于何种功利目的,你不能不说,它适应了人类生命哲学的需要,应该予以肯定。
第二,不能把孝跟“忠”“节”“义”等道德范畴同等看待。过去人们常常把“孝”和另外几个伦理道德范畴相提并论,如说“忠孝节义”、“节孝”、“忠孝不能双全”等。究其实,那几个伦理道德概念跟“孝”是不尽相同的。“忠”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往往跟一方对一方——弱者对强者——的服从和服务联系在一起。主子要求奴仆对他忠心,奴隶主要求奴隶对他忠心。在那个时候,人们的国家观念、民族观念(民族观念和家族观念不同)还没有形成,所以不存在忠于国家、忠于民族这个意思。在封建社会,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其最根本的价值观念的封建君主,自然会把“忠”这一道德概念拿来为己所用,并把它跟“孝”联系在一起,组成“忠孝”这一道德范畴,“忠”是“孝”的扩大,“以孝治天下”就是要像孝敬父母一样地“忠”于皇上。实际上它是人们死心踏地地把自己出卖给皇帝的同义语。说忠于国家、忠于民族,可以,但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它仅仅存在于阶级社会,在非真正民主的国家,忠于国家就是忠于统治者。也可以说,“孝”是自然的,而“忠”是社会的;孝是非功利的,而忠则有一定的功利目的。其他几个概念跟“忠”相类。“义”,是在错综复杂、尔虞我诈的旧时代,人们以某种利益、某种愿景为出发点结合在一起的一种道德信条,是人们靠情义、恩情做纽带的一种临时组合。“刘关张”的“桃园三结义”,历来被当作“义”的典范。它同样是一定社会的产物,并不具有恒久性,而且跟“法”常常不能相容。“节”是对女性的要求,其主旨是从一而终,即在丈夫死后也要至死不嫁。正如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所说:“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定界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三纲”中“夫为妇纲”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的主奴关系,要执行“夫为妇纲”,其必然的结果只能是“节”,最可悲的还要为丈夫殉葬。它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之上,女子不是独立的人,她不过是男人的附属品而已。男人死了妻子,可以再娶,唯女子要守贞节,这是不合理的。
第三,不能因为孝道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就否定孝的价值和意义。
在过去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统治下,在儒家学说居于一尊的精神箝制下,孝道早已被纳入到治国平天下的大业中,特别是,为了把“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推行下去,对“忤逆不孝”的法律制裁远远超越了国家的范围,而达于家族之内。父辈对子女操有生杀之权,他可以用各种手段对付子女,即使打死子女,也不会受到法律惩处。有些地方,族长可以私设公堂,对所谓“忤逆不孝”之子进行惩罚,严重者致人死命。家族、宗族的权力使得年轻一代的身体、生命得不到保证。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封建统治、忽视人权、法律不彰的结果。另外,以今天的思想理念看待过去,在行孝中也有不近情理的愚孝行为。我们不能因此就简单粗暴地否定孝的价值和意义。我们今天提倡孝道,不是要把过去的一切东西搬出来。我们今天是在建立健全民主和法治的社会环境下研究、学习孝道的,所有要提倡、要反对的,都必然是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大框架内。这一点,勿庸讳言。
第四,中华孝道正在重新回到人们心中。从实际人生看,把孝作为生命哲学的一根支柱,作为我们中国人价值观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肯定它,把它用于实践中,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应该让它在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需求的不断提高,随着人们平均寿命的增加,我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我国将很快进入老龄社会。再者,我国多年来实行一对夫妻生一个孩子的国策,这就造成人口世代成倒金字塔结构,即两个老人靠一个下辈人奉养。生了男孩子的人还好,若是生了女儿,到女儿远离自己以后,他们的晚年生活会感到非常凄凉和孤独。当然养老事业社会化是必然的,我们国家近年来在这方面作了很大努力,相信今后还会作出更大得多的努力。但是,再好的社会化养老,也不如由亲生子女照料会带来更多的天伦之乐。亲情的温暖是任何一种“关怀”“照顾”都无法代替的。
固然,可喜的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一些人士,开始发出了重视“孝道”的呼声。有开展评选“孝子”活动的,有建议为“孝”立法的,有把孝作为一个人能否当官或提升的标准之一的。一些做法是否妥当还有待研究,但它至少说明,孝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人们开始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把孝排除在应该加以继承和发扬的优秀文化传统和伦理道德之外去,并不妥当。特别是要构建和谐社会,绝对离不开孝在血亲关系上的粘合作用。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只有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才有保障。在中国历史上,凡能做出大事业、大成就者,大都是孝子,有较高文化素养,即所谓知书识礼者,也大都在孝敬老人上能为人表率。我查阅了从汉代起一连好几个朝代的《贤吏传》《廉吏传》,那些“贤吏”“廉吏”绝大多数都是孝子,在“举孝廉”的年代,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贤吏”,是孝廉出身。历史上几位著名的大清官,包括包拯、海瑞在内,都是大孝子。相反,凡行为不端者,即人们常以“坏小子”相称者,他们肯定不会是孝子;“酷吏”也很少有人是孝子。因此,从一个人在“孝”字上做得如何,往往可以检验他整个人的道德品质如何。把“孝”纳入到一个人能否当官或提升的考察范围里,显然是看到了“孝”跟整个人品的关系。人们知道,孔子学说的核心是仁,孝的出发点也正是仁,是一颗善良之心。一个人能孝,往往也会以善良之心对待他人,对待环境和工作。其结果就是人和人和谐相处,彼此间充满信任,社会安定。可见一个人要想在道德上迈向完善的境界,就要从孝做起。从这个角度说,提倡正确的孝道,是极为必要的。
肯定孝,提倡孝,不是“向传统回归”,也不是“重建传统的孝道”,而是在新的时代、新的社会环境下,以正确认识孝道、正确执行孝道为前提,丰富、完善我们的生命哲学,丰富、完善我们的人格修养,丰富、完善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