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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必须依法执教
2015年02月15日 13:56 来源:东方早报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高校课堂既是探求真理、传授知识的平台,是传播思想、培养人才的重地,更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窗口。

关键词:高校教师;执教;教育教学;宪法;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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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课堂既是探求真理、传授知识的平台,是传播思想、培养人才的重地,更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窗口。高校的课堂讲授活动不是孤立的知识传授活动,而是结合一定的思想政治文化传授、理想道德文化传播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观念方面的教育活动,这是宪法和法律对于高校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

  其一,从教育教学的角度来讲,高校教师在开始教育教学活动、特别是课堂讲授之前,首先要明确国家兴办教育的目标,使知识传授的目标服务于国家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教育法》第三条也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这些既是国家举办教育事业的目的,也是对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总要求,更是对教师课堂教学活动在政治方向上的法律规定,任何学校、教师都不得违反。

  其二,从教育工作者自身的角度来讲,依法进行课堂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我国《教师法》第三条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而教师课堂教学不是任意的,依法组织教学、开展教学活动,特别是依法进行课堂教学是教师的法定职责所在。包括课堂讲授在内的教育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一样,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既是宪法和法律对于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的要求,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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