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经典构想。前苏联与前南斯拉夫对这一理论都做出了不同的回答,并且确立了各具特色的所有制模式,然而实践中两种探索都最终走向了失败。当前,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视野下对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和研究,对我国所有制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重建;个人所有制;前苏联;前南斯拉夫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经典构想。前苏联与前南斯拉夫对这一理论都做出了不同的回答,并且确立了各具特色的所有制模式,然而实践中两种探索都最终走向了失败。当前,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视野下对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和研究,对我国所有制改革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
关 键 词:重建;个人所有制;前苏联;前南斯拉夫
作者简介:裴晓军(1979-),男,山西临猗人,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邸敏学(1956-),男,山西永济人,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D0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0)03-0125-07
前苏联与前南斯拉夫的解体作为20世纪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重要的历史事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如何研究和发掘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论述,如何评价和借鉴前苏南所有制及其结构的建立与演变,既是历史留给我们的任务,也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改革方向,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前车之鉴。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最初构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特别重视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他们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构想的基本逻辑是: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在所有制方面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便是根据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把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或国家的财产,建立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实现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国家消亡”后,要在“自由人联合体”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应当说“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思想的奇葩;是理论界争议较多,社会主义建设中被严重忽视的一个问题;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于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思想,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共产主义将“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做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个人的支配”。“这样一来,现在情况就变成了这样: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达到自主活动,而且一般说来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在无产阶级的占有之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到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而这点优势同个人向完整的个人发展以及一切自发性的消除相适应的。”[1]而后,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又曾论及:“资本家对这种劳动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消灭”。[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他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形式,是对个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但这是共产主义……”[4]
由此可见,把社会主义所有制视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始终一贯的主张。马克思所阐释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劳动者在联合占有的生产资料中享有一定的所有权为特征的。一方面,生产资料是劳动者集体占有、共同使用的,任何个人都无权分割;另一方面,在这些用于集体劳动的生产资料中,每个劳动者都享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就是在自由联合的劳动条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统一的具体形式。换言之,劳动者在其中没有取得个人所有权的经济,绝对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
二、前苏联与前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与探索
历史的发展是曲折的。社会主义革命没有如马克思所预料的那样,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心脏地区同时取得胜利,却首先在农奴制盛行的俄国取得成功。因此,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便成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首先要研究和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都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建立起了不同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模式都程度不同地忽视或歪曲了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理论。
(一)前苏联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与探索
前苏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付诸实践,建立起社会主义所有制,苏共领导人列宁、斯大林等都进行了不懈探索,并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也留下了历史的遗憾。
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设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几乎是一致的。他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以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因为“私有经济关系和私有制关系已经变成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外壳了,如果人为地拖延消灭这个外壳的日子,那它就必然要腐烂,……但终究不可避免地要被消灭。”[5]687因此,“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资本主义全部发展所准备起来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共财产,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社会主义的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5]80-81
十月革命后,列宁根据恶劣的国内国际条件和实现工业化的需要,建立了以高度集中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管理为特征的“战时共产主义”体制。据此,苏维埃政权没收了全部资本家的财产,将企业完全收归国有;对农民实行余粮收集制;取消商品货币关系,取消城乡市场贸易,由国家按照共产主义的原则来组织生产和分配,实行计划配给,推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并且还将一切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作为消灭的对象。由于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所面临的情况截然不同——俄国生产力落后,社会经济成分相对复杂,因而当时建立的公有制模式严重地伤害了劳动者的积极性,甚至危及新生政权的生死存亡。[6]
在经受了一系列的痛苦和教训之后,列宁开始结合俄国的具体国情,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问题进行深入探索。1921年初,他在《俄国革命五周年和世界革命前途》一文中指出: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在社会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群众文化水平尚未极大提高的条件下,勉强追求社会主义经济的纯粹形态是危险的。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列宁提出了建立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设想。可以说,从提出新经济政策到1924年逝世这段时间里,列宁的全部精力几乎都用于研究这一政策的制定与如何有效地实施等方面。遗憾的是,列宁逝世后,俄共(布)党内领导层对新经济政策的推行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与斗争。争论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及其发展前景等问题展开的。应当说,在当时条件下,联共(布)党内对“新经济政策”存在巨大分歧是正常的,问题是前苏共最高领导人并没有正确认识这些分歧和争论,他们没有采取民主的、讨论的方式解决这一分歧,而是通过残酷的政治斗争方式加以解决的(一次是反对托洛茨基派的斗争;一次是反对布哈林派的斗争)。通过这两次斗争,斯大林取得了最后胜利。随后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按照斯大林的主张全面推行。
1929年底,斯大林明确宣布:“我们所要采取新经济政策,就是因为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当他不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时候,就让新经济政策见鬼去吧!”[7]斯大林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8]斯大林是这样说的,苏联社会主义所有制也是这样建设的。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为特征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且还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模式宣传、推广。由于这种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巨大作用,特别是在卫国战争中所发挥的中流砥柱作用,由于苏联当时是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这种所有制结构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唯一模式。
斯大林的继任者在所有制问题上几乎没有些许创新与进步。从1953年斯大林去世到苏联解体,前苏联历代领导人都没有从实质上改变这个所有制模式,甚至还要强行要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照抄、照搬”。实践证明,仅仅注重生产资料公有性,而忽视劳动者个人所有权的清一色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前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与探索
与前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前南斯拉夫最早发现“苏联模式”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对“苏联模式”提出质疑,并采取了一些与前苏联不同的做法,以至于逐步建立起了“南斯拉夫模式”。
在铁托看来,前苏联高度集权体制和单一的公有制模式并不适用于多民族联合体和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前南斯拉夫。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把人和人的真正利益放在注意的中心,从而,使整个社会发展获得尽可能人道的性质。”[9]在众多党内外政治家与理论家探索的基础上,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理论的主要设计师卡德尔经过精心研究提出了“工人自治”的思想,并得到了铁托等南共领导人的认可与支持。卡德尔自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由生产者管理生产和社会事务。他认为,国家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它在无产阶级建立新国家之初是必要的和十分有效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逐渐地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能发挥劳动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因为“在国家所有制和国家集权制时期,国家在组织和调节经济生活及社会管理方面起着支配作用,管理了整个社会资本。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其他管理机关获得了巨大的政治权力”。“建立在高度中央集权基础上的党政合一领导体制为国家和党的官僚主义化敞开大门,并带来一种危险,就是使革命的行动上的集中越来越蜕化为行政官僚的中央集权制,使对国有化生产资料的管理,亦即对社会资本的管理,变为某种国家所有制和专家治国论管理者的垄断权,而使共产党变为维护这种垄断权的工具。”[10]
在这些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前南斯拉夫党和政府逐步达成共识,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其宪法规定: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任何人都不得对社会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不论是社会政治共同体,还是劳动组织,或者劳动者个人,任何人都不得在所有权基础上占有社会劳动产品,管理和支配社会生产资料,而只有劳动,即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才能按社会主义自治的原则直接管理生产资料,用它来为自身的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服务”。[11]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于“苏联模式”的“南斯拉夫模式”。这一模式从根本上取消了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干预,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由厂长或经理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工人委员会监督厂长、经理的工作,使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企业在计划、生产、销售、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前南斯拉夫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认识与实践说明,铁托及其党内的诸多领导人都已比较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建立不仅仅只有一种模式可供遵循。更为可贵的是,他们在努力消除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寻求在社会所有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等方面做了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探索。
应当承认,前苏联与前南斯拉夫在确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程中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与探索,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有制理论付诸实践,建立了比较适合各自国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但是两国的所有制确立过程中,又都程度不同的忽视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引导。因此,重新审视所有制,自然地提上了各自国家改革的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