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价值的客观性源于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及需要满足方式有学者认为,价值的客观性源于客体的属性,这是单纯从客体角度理解价值的客观性,显然与价值的概念及其本质是不相符的。作为有生命的肉体存在,人先天具有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而满足需要的对象不在其自身,而在身外世界,所以人需要运用“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年,第208页。人的精神需要,包括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艺术欣赏的需要等等,不论看起来多么远离物质,远离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但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使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的满足更舒适、更丰富、更完善。人的本能欲求、生理需要及需要满足方式的客观性决定了人的需要的客观性,从而决定了价值的客观性。
关键词:需要;实践;马克思;客体;普遍性;客观性;恩格斯;人民出版社;价值观;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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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概念是讨论价值问题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也是一个古老的、有着多重内涵的概念。在讨论价值问题的时候,需要明确是在什么含义上使用“价值”概念,否则就容易产生误解。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提到经济学和哲学两种意义上的价值概念。经济学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交换价值是这个价值的表现形式。哲学的“价值”是标志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的范畴,是从人与物之间的自然关系中产生的,而经济学的“价值”是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交往关系)中产生的。经济学“价值”与哲学“价值”的研究对象、领域及要解决和说明的问题截然不同。本文主要研究的是马克思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
一、马克思关于价值一般的观点及其启示
关于马克思有没有一般性价值定义的问题,我国学术界曾存在争议。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说,‘按照德语的用法’,这就是指物被‘赋予价值’,那就证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而价值的其他一切形态,如化学元素的原子价,只不过是这个概念的属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06页。)20世纪80年代,曾有很多学者引用这段话,认为这是马克思关于价值一般的界定。1987年1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郝晓光《对所谓普遍价值意义的否证》一文,认为这段话并不是马克思本人关于一般价值概念的界定,而是马克思转述所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这种观点得到学界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其后,尽管也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但学界普遍认为,纵观上下文,马克思确实没有提出自己的一般价值概念,而且马克思很反感瓦格纳等德国学者的那种价值一般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中,也没有明确定义过价值一般概念。那么,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对瓦格纳的批判,马克思是否反对价值一般概念?这是我们今天研究价值问题需要明确的问题。
事实上,马克思对瓦格纳的批判,并不是马克思否定一般价值概念,而是批判瓦格纳从一般价值概念出发说明具体价值问题的唯心主义思维方式。瓦格纳的一般价值概念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外界物满足人的需要的关系中得出的,确切地说是从物的使用价值中抽象出来的。但是瓦格纳把这种关系理解为一种理论的关系,而马克思认为这是以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等等,也就是说,并不‘处在’某一种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05页。)瓦格纳得出价值一般概念后,就从这一抽象概念出发去说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等现实价值问题,通过对外界物估价,赋予财物或外界物价值,认为商品价值就是使用价值,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批判了瓦格纳这种从抽象规定出发的思维方式,指出:对价值的讨论不能从价值概念出发,而应该从“社会物”出发,从劳动产品在现代社会所表现的最简单的社会形式,即“商品”出发。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也经常在一般价值的意义上使用价值概念。例如:“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6页。)“徒有其表的光辉对于他并没有什么价值,对他来说,重要的是掌握实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17页。)“这个机构中的辩论没有任何实际结果,甚至也没有任何理论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3页。)等等。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也没有明确提出过哲学意义的价值一般概念,他们的研究任务主要是经济学上的价值概念,而且在理论上大量讨论哲学上的价值一般概念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即从19世纪末,随着经济学价值概念不断向其他领域渗透才开始的。
尽管如此,马克思关于价值一般的相关思想仍为我们今天研究价值问题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启示。
第一,要从主客体关系角度理解价值。在对价值的理解上,一方面马克思反对将使用价值规定为客体的固有属性:“他们赋予物以有用的性质,好像这种有用性是物本身所固有的,虽然羊未必想得到,它的‘有用’性之一,是可作人的食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06页。)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价值也不是主体纯粹观念的东西,“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8页。)马克思强调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从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意义角度理解价值:“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26页。)尽管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但是“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9页。)。可见,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物的自然关系,不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第二,要以物质实践思维理解价值的本质。需要从主客体关系去理解价值,但也要知道这一关系不是抽象的理论关系,而是处于人的对象性活动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理解价值仅仅是理解价值范畴的前半程工作,后半程工作是要把这种关系放在人的现实实践中、放在主体的活动中去理解。人的自然性不仅包括吃、喝等本能欲求、生理需要,而且内在地包括满足这些自然需要的手段和方式。动物是通过直接占有的方式满足需要,人则通过劳动、实践创造的方式来满足需要。实践是人为满足自然需要而必然与外界发生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实践虽然是在人的一定目的支配下的有意识的活动,但不是单纯的精神活动。实践运用物质手段使现实事物直接发生改变,满足人的实际需要,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同时,实践不是个人的、偶然的、零散的活动,而是人们联合起来的社会历史性活动。因此我们说,从人的需要出发,从有需要的人出发是对的,但是这个人不是孤立静坐的,他必然是从事一定实践活动的人,因而必然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人。所以,对价值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主客体的抽象性理论关系上,还必须将这一关系置于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社会关系中,置于人与对象的具体关系和具体实践活动中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