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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名义捍卫英雄人格权益
2018年05月21日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吴学安 字号
关键词:英雄;英雄烈士;英雄人物;法律;权益

内容摘要: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惩治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的恶言丑行

关键词:英雄;英雄烈士;英雄人物;法律;权益

作者简介:

  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惩治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的恶言丑行

  □ 吴学安

  日前,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通知要求,法院要依法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案件。对英雄烈士近亲属提出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案件,要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行为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此前,备受关注的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在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被告当场就损害方志敏烈士名誉一事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原告同意谅解并放弃对两人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请求。有所收敛,但仍时有发生——这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现象的评价。吕景胜曾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问题作过深入研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惩治此类恶言丑行。

  每当国家和民族生死危亡之际,总有一些人舍小取大、英勇赴身,在扭转危局时迸发出强大的时代力量。这就是英雄,凝聚着历史和价值的群体;这也是历史,书写着英雄故事和英雄赞歌的进程。然而,从炒作雷锋的初恋女友到对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等英雄无端质疑、开涮恶搞,且“引经据典”,几代人心中的英雄,却在“接地气”的话语体系之下沦为低俗的文化消费品。通过编造炒作、恶意调侃的内容吸引受众,让点击量飞,却在无形之中消解了宝贵的英雄主义与民族精神,使之成为市场力量攫取利润的工具。

  “英雄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在决定性关头做了为人类社会的利益所需要的事。”捷克作家伏契克的话,不仅是让人们认识英雄、知晓英雄,也是提醒所有的人尊敬英雄、爱护英雄。这是因为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与民族而言,本国或本民族的英雄人物及其精神都是社会价值观与信仰的集中体现,理应享有一种不可冒犯的神圣权利。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公民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它们对现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并由此构成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言论鱼龙混杂,一个不实的信息就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恶搞英雄的“另类”舆论力量更不可低估,它挑战的是我们的道德底线。此前,最高法通报了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等人格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并公布涉及“狼牙山五壮士”和邱少云烈士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等5个案例。这些案件的特征是,侵权人往往以学术研究、商业营销活动等手段,以互联网媒体为主要工具,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贬损英雄人物的名誉,削弱他们的精神价值,进而解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尽管时代在变,记述和讲述历史的方式也在变,需要适应,但不能丢掉底线。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网络上的互动调侃,都绝非百无禁忌。一方面,学术自由、言论自由都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那些以学术的名义,对于人们口耳相传的英雄事迹进行所谓的研究解剖,往往坠入历史虚无主义的学术误区,站在后人旁观者的角度以己度人,甚至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想当然地评价历史,让谎言玷污学术的圣洁;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度扩大,面对历史问题,如何表达、怎么转述、何以判断就成为一种挑战。如果说学术讨论出现误区情有可原,那么明目张胆地调侃甚至嘲弄、诋毁英雄人物,则无可饶恕。这不仅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更多是一种别有用心,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编就怎么编,把对历史和英雄人物的解读作为商业营销的“便车”,无疑是在颠覆的刀尖上跳舞。

  “要亡其国,先灭其史”的至理名言,凸显出历史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英雄故事正是见证历史时刻的重要部分,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同样,以恶毒下作的方式诋毁英雄,也意味着背叛。尤其是在价值多元化的今天,部分群体出于某种利益驱使而对历史重新叙述,比如,某些影视剧为了提升剧情的吸引力,故意加大历史人物的戏说成分;又比如,有的地方为拉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某些历史反面人物立碑建庙“平反”,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尊重历史、有敬畏感、有底线意识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操守,但在“娱乐至死”风行的网络时代,很多人只知道有娱乐,不知道有严肃,只想着“戏说”,却不想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任,甚至一些企业也自作聪明地借机炒作,自以为可以“话题碰瓷”。此前,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堂人格名誉权的普法课,在为英雄正名的同时,也成为了一堂矫正价值观的历史课。

  人类的文明进步,离不开英雄们的献身,更离不开现代人的崇敬与传承。郁达夫当年在纪念鲁迅大会上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无药可救的。”虽然时空流逝已近百年,但这话今天读起来仍发人深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审议,这也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为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进行专门立法。草案回应社会关切,对保护英烈的名誉荣誉、弘扬英烈精神等作出了规定。

  历史作为人类文明最宝贵的科学财富,任何时刻都要本着尊重、负责的态度去传承,超越底线的猜想和不符事实的评价,最终不仅会被时间抛弃,也终将会被民众唾弃。从法律上理清、规范这些问题,不仅是对英雄人物及其后人的名誉保护,也是对国家民族价值观的坚定捍卫。英雄需要崇拜而不是被污蔑,法律是对英雄声誉最好的捍卫。在现代国家治理中,贬损英雄、辱没英雄,必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不突破法律、道德的底线,这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守护英雄,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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