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
关键词:文物保护;博物馆;文物工作;长城;文化遗产;文博;考古;国家文物局;编制;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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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文物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考古及申遗、博物馆建设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刘云山、张高丽和刘延东、刘奇葆、栗战书、杨晶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文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办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科技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为文物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抓主抓重、扎实工作,强化管理、改进作风,圆满完成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国家文物局先后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考古及申遗、博物馆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的全国文物系统座谈会,召开全国考古工作会议。组织中央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党委政府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各地文物部门组织广大文物工作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层层落实各项任务和进度安排;制定长城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文物合理利用、文创产品、文物执法等政策措施。会同中央文明办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会同公安部将文物消防安全纳入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7个省份召开全省(区、市)文物工作会议,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山西、内蒙古等11个省份的省级政府,或者市县政府将文物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2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馆藏文物拍摄许可、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审批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文物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指导各地制订项目年度计划,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布《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试点。
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国家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等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大遗址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
按照国务院部署,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目前,全国可移动文物登录平台已登录国有文物藏品收藏单位1万余家、文物6千万件、照片4千万张,汇总馆藏纸质历史档案数据8千万卷/件,文物资源数据库和数字藏品档案系统基本形成。全国可移动文物登录网建成运行,普查成果展成功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