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古学 >> 公告栏
关于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2016年06月07日 0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 作者: 字号
2016年06月07日 00:00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 作者:
关键词:编制;保护规划;保函;四川省文物局;展示;立项;文物价值;消防;村镇规划;基础设施

内容摘要:文物保函〔2016〕955号四川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6〕26号)收悉。一、同意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一)重视文物价值评估,坚持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三)结合文物价值和社区需求,加强展示利用规划研究,科学确定展示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与村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曾家园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关键词:编制;保护规划;保函;四川省文物局;展示;立项;文物价值;消防;村镇规划;基础设施

作者简介:

  文物保函〔2016〕955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川文物〔2016〕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曾家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重视文物价值评估,坚持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

  (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职责,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建设项目,维护文物的历史环境风貌。

  (三)结合文物价值和社区需求,加强展示利用规划研究,科学确定展示方式,妥善处理文物保护、展示利用与村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四)做好文物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科学手段以解决消防、交通和参观路线等问题。

  (五)配合修缮应优先考虑虫害防治,需尽快制定白蚁防治的专项规划。

  (六)注意与文物所在地的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曾家园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5月30日

作者简介

姓名: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齐泽垚)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回到频道首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