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评价机构发挥主体性,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增强质量和服务意识等促进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市场完善。
关键词: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市场模式;主体性
作者简介:
原标题: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
作者简介:赵蒙成(1969-),男,河南驻马店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学习科学、比较职业教育研究,江苏 苏州 215123;徐承萍(1980-),女,安徽南陵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江苏 苏州 215123
内容提要:近期广受关注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在获得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切实面临着发展困境,如基础理论研究不深入导致某些关键理念尚不明晰,现实运行机制不完善导致其应有优势难以发挥等。因此,建议学界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提高对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认识和指导能力;政府、职业院校及其他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积极改变观念,在市场框架下,按需求购买或采用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服务;评价机构发挥主体性,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制定行业规范、增强质量和服务意识等促进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市场完善。
关 键 词:职业教育 第三方评价 市场模式 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064(2017)02-0066-07
在政府主导的传统评价模式逐渐向市场导向的评价模式转变过程中,近年来职业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受到了广泛重视。政府有关教育政策文件文本中明确教育质量评价活动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提出独立于学校及政府管理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评价要求;实践中涌现出了多种形式的第三方评价;研究者也在理论上论证了第三方评价的诸多优势与必要性[1]。然而,作为一种新的评价模式,第三方评价不仅未能厘清某些关键理念,在操作中也面临着现实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第三方评价的诸多问题从学理和操作层面上进行深入探讨。
一、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源于传统评价之局限
根据职业教育评价实施主体分类,将由职业院校实施的自我评价定义为第一方评价,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对职业院校的评估督查定义为第二方评价,除上述第一方、第二方之外的评价主体对职业院校实施的教育评价为第三方评价。尽管第三方对政府职业教育政策进行的论证评估或效果评估,职业院校内部针对某一特定问题形成的第三方评价关系,广义上也可以纳入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但本文不作探讨。本文所及职业教育评价、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聚焦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即评价客体为职业院校,评价内容为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与结果。那么,为什么目前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会被政府、职业院校、研究者等广泛关注?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传统职业教育评价存在的不足
职业院校、政府积极关注职业教育质量,重视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一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口号可谓深入人心。职业教育第一方评价、第二方评价客观地有其存在必要性和积极意义,但是传统的评价模式在实践中诸多局限性不断显现,为人诟病。
职业院校实施的第一方评价存在的局限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评价内容缺乏系统性。对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支持保障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评价不足,集中于微观教育教学过程与结果,轻视对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管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等内容的评价;其二,评价技术与方法专业性不强。教育评价多由管理者、教师依据经验实施,缺乏科学评价理论的支撑,也无法保障评价指标的科学性、评价工具的先进性;其三,被评价者的敌意和抵制。职业院校管理者为促进管理效率,通常会将教育评价结果与教师晋升、绩效、评优、科研申报等利益相关联,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也受类似的逻辑影响;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均过度重视了评价的监督、考核作用而弱化了其正向的水平测量、问题诊断等功能,导致被评价者对评价者的敌意以及对评价活动的抵制;其四,评价过程易受干扰。职业院校内部层级分明而人际关系紧密,评价者与被评价者极易存在利益关联,从而干扰评价过程,导致评价活动失于公正;其五,评价结果缺乏公信力。一方面,评价内容、评价技术与方法、被评价者态度、评价过程方面的局限会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另一方面,基于利益的考量,职业院校不可能毫无保留地将评价结果呈现在报告中,不可能完全真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教师、学生、家长、企业等相关方公布。
政府主导实施的第二方评价亦有不足。“关键内容缺少对办学利益相关方的关切”,“专家队伍缺乏信度,相对固定的专家圈之间的利益关联,教育专家比重过大、缺少行业专家、消费方代表”,“评估关系各方都纠结在评价结论上,忽视评价结果效应的扩展,没有设立观察与回馈指标,没有建立评价后的定期跟踪反馈机制”[2],浓重的工具理性取向和功利主义色彩,职业教育社会功能被过于强化,学生主体的个体功能被严重弱化,教育评估的价值理性体现不足,实质属于检验学校整体办学情况的院校评估,尚未深入到学科、专业、院系以及课程等[3]。政府进行的往往是结果评价,评价职业院校过去一个阶段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对教育教学的实时改进和前瞻性指引不足,职业院校行政管理层面会强调和“制造”各种达标数据、规范文本、教学“表演”来应对政府评价,教师和学生出于利益的考虑,会参与到数据文本“制造”以及教学“表演”之中;由于产生了额外的工作量负担、参与“制造”或“表演”的不良体验以及对可能的利益损失的担忧,职业院校内部会形成对政府评估的抵触和应付心理等。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政府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过程是否符合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种规范、结果是否达到相应标准等方面来评价职业院校的办学成效,遵循投入—产出的经济逻辑以及行政管理的思路,受成本约束,评价方式单一,对实际场景中的教育教学活动评价不足甚至缺失,取而代之的是检查各种数据是否达标、文本是否规范,对数据和文本的真实有效性又缺乏实地考察和深入分析;二是政府评价受政治博弈、利益平衡等影响,评价或可能异化成某种政治平衡、利益平衡、区域平衡的手段,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或被无视。
此外,职业教育治理改革要求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客观存在基于各自参与职业教育的效果(产出)评价调整资源投入以及参与方式的需求,然而由政府、学校主导的传统评价模式形成的评价报告因价值取向、利益追求不同难以适应多元主体的多元需求。
(二)第三方评价对传统模式的突破
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坚持独立、公正、专业的价值立场,坚持市场模式运行,使其成为实现传统职业教育评价模式转换和突破的选择和可能。
1.坚持独立专业的运行原则。
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坚守独立第三方品格,坚持独立、专业的基本原则。独立性是保证评价结果公正的起点,专业性则是保证评价结果公正的基础。所谓独立性,强调评估机构的身份独立、经济独立[4]。第三方评价机构不是政府的附属或派出机构,具有独立决策权和财政权,不能接受来自第一方、第二方的维持机构运作的捐赠和拨款。在西方政府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由于“第三方”与“第一方(特定层级的政府机构部门)”、“第二方(特定层级的政府机构部门的服务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一般被称为“独立第三方”。专业性则是第三方机构能够胜任职业教育评价的起点。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业务人员应具备与各种实际工作有关的知识、能力,能够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评价内容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并合理分配权重,选择并使用信效度兼具的适宜的评价工具、评价方法,对采集的数据和实施进行有效的甄选,根据评估结论提出专业的解决方案等;承认评价标准可能存在的缺陷,在缺陷发生时能够识别并及时纠偏,能够识别指标体系内外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