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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对策分析
2015年12月16日 10:40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25期 作者:谢培甫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职业教育办学的要求出发,指出了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意义,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校企合作问题的途径与对策,以期为高职院校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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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职业教育办学的要求出发,指出了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意义,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校企合作问题的途径与对策,以期为高职院校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教育教学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以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这些要求,对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校企合作的意义

  (一)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办学思路改革的方向

  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国也早已达成了广泛共识。另外,日益激烈的院校间的竞争,也要求高职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建设这项系统工程的关键是行政主管部门、办学者思想观念上的转变,学校要真正服务地方经济,就要加入当地的行业协会,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真正了解企业需要什么,学校能为企业做些什么,企业又能为学校做什么,让企业在市场经济建设、竞争中确实得到高技能人才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也体现高技能人才的自身价值。针对企业个性化的需求,围绕企业愿意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使企业有积极性参与或主持课程建设,共同培养人才。

  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中心,学校是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中心”,这也是社会和历史赋予学校的使命,但只要找到企业和学校的利益结合点,校企合作完全可以做大做强,实现企业、学校、学生的“三赢”。湖南交通技术学院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创办时主要依托三一集团和中联重科在湖南长沙的大型工程机械企业。两家大型企业都分别在学校设立订单班,学校负责工程机械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企业进行产品专业技能培训,订单班的目的是为企业培训售后服务工程师。截至2014年底统计,在三一集团工程机械售后服务人员中,学校该专业毕业生达800多人,已为三一集团工程机械的销售服务建立了稳定的人才体系。

  (二)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职业教育没有企业参与是不完整的,没有企业作为风向标,学校就不知道经济发展的步伐,不知道要培养什么样的人。企业对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最敏感,只有满足了企业的需求,社会和企业才会认可学校。但决定校企合作质量优劣的因素很多,首先是选择合作伙伴,高职院校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可持续发展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地选择合作企业,不断调整优化自身的办学方向和发展模式。同时,企业也在选择学校,学校的办学质量是企业的首选,好的企业可能带动学校的发展,反过来,高水平的学校也会促使企业进步。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地处长沙县工业园区,有多家机械制造,汽车制造企业。学校数控技术专业开办多年,但前些年毕业学生大多到了沿海企业。近几年,学校该专业的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园区内的制造类企业在得知学校有这方面专业,而且校内实训的条件也很好的情况纷纷上门,寻找在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

  二、当前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职业教育办学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中职学校,还是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与企业的合作,与企业开展合作能够解决学生实习就业,为学校带来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些企业开始在学校办专门的企业班,将企业的知识技能要求通过课程在学校部分实现。经过这些年的积累、沉淀,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以下4方面问题。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

  从企业的原始动力来看,参与职业教育、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绝大多数企业认为自身没有义务为职业院校培养学生,因为接纳学生实习后,要安排专门的人员、物资对其进行实习指导,对企业的生产会带来影响。而如果企业将百分之百的生产能力都用于生产,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基于这样的出发点,企业接纳学生的意愿降低,在校企合作方面积极性不高。

  (二)校企对学生管理责任机制不完善

  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使企业和学校对其实习期间的管理处于两难境地,实习生既是一名学校未毕业的学生,又是企业未正式入职的员工(准员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仅靠毕业设计环节,企业又不能完全用正式员工的标准来要求,尤其在安全责任以及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等敏感问题方面,尚未建立起成熟完善的校企双方管理责任机制。

  (三)合作中校企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以合作的方式开展校企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在操作层面难以真正落实。所以,这些年的校企合作大多停留在解决学生实习就业层面,也就是企业到学校来招聘几个学生,对企业而言是解决用工问题。

  (四)未确立相关政策层面指导意见

  政府在扶持和引导校企合作发展是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但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政策层面指导意见或者是对学校和企业的考核标准,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在这种状态下,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指标体系来规定政府行为,为学校和企业的合作过程建立制度体系,确保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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