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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校办学
2017年10月16日 09:58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张利军 字号

内容摘要:探索在公办、企业举办、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之间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联合办学等方式开展校际合作的机制。

关键词:社会力量;办学;职校;职业院校;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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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张利军)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分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体制改革,启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等改革试点,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意见》明确提出,允许企业等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股、入股,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创新基地等或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探索在公办、企业举办、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之间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联合办学等方式开展校际合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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