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河北、福建等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然而,当人们为这些“问题少年”的归途绞尽脑汁时,曾立足于解决此类问题的工读学校,却正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关键词:工读学校;工读教育;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问题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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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河北、福建等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众人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然而,当人们为这些“问题少年”的归途绞尽脑汁时,曾立足于解决此类问题的工读学校,却正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60年前,新中国第一所工读学校——北京海淀寄读学校(原海淀工读学校)成立。这所专门为有轻微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教育的学校,60年来一共教育转化了9146人,转化成功率达95%。可如今,帮助过大量“问题少年”的工读学校,已从1966年的200多所下降至不足百所。
工读教育为何遭遇如此困境?
哪些学生进工读学校
明年,海淀寄读学校学生小飞(化名)要参加高考了,“如果能考上,我就可以去职业学校学技能了。现在,我每天都在努力复习。”小飞告诉记者,这是他曾经想都不敢想的事。
小飞从前是个好学生。在小升初的考试中,他以全年级第一的成绩考入了一所优质中学。然而,就在那个暑假,他在家门口的篮球场结识了一群社会青年。“上初中以后,我经常逃学,和他们出去打架。父母管我,我就离家出走,最长一次是两个月。”
“一年以后,我的学习完全跟不上了,全年级倒数十名左右。紧接着,学校就把父母找来,建议我去工读学校。父母起初不同意,觉得把我毁了。直到那次两个月的离家出走后,他们才同意。”小飞说。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小飞把进入工读学校看作对自己的“惩罚”。那么,哪些学生会进入这里学习?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进入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吸食、注射毒品等等。“上述规定是目前工读学校招生范围和标准的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一些工读学校还招收‘双困生’(学习困难、教育困难)、网瘾学生、有轻微犯罪行为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以及无法找到监护人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告诉记者。
在工读学校的三年,曾经的“惩罚”,渐渐变成了“重生”——小飞再没有出去和人打过架。“这里太不一样了,我感受到了重视与关爱,而不是那种置之不理的冷漠。”
与小飞一起进学校的小刚(化名)也说:“一开始,父母和我都不太能接受去工读学校念书的现实,觉得前途被毁了。然而,来了以后发现,这里像一个家。”
“没落”的工读学校
然而,小飞和小刚眼中的“家”,却在当下遭遇了危机。
“目前,全国工读学校不足百所,其中大多数处于勉强维持办学的状态,‘四缺’(缺学生、缺教师、缺经费、缺认可)成普遍问题,而具有良好办学条件并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工读学校仅为少数。”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徐辉坦言。
长期研究工读教育的路琦对此感同身受。她说:“过去,我国实行强制工读教育。然而,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矫治问题需建立在‘三自愿’前提下,实质上等于取消了强制工读的规定。学生日减,工读教育萎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