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
关键词: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校企合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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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职业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为了更好地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版开设“职教新征程”专栏,找问题、寻对策、抓实施、看落实,推动职教战线用自己的奋进之笔,写出职业教育的得意之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是国家对职业教育未来发展一个战略性的指导方针,一个方向性的顶层设计。完善体系是一种制度设计,而完成这一制度设计任务的抓手,就在深化两个“合”上。
审视现状:探究建设中的问题
回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历程,可以交上一份比较满意的答卷——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教育结构,实现了供需适配的教育规模,显现了日益提高的教育质量。尤其是近五年,国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给予更多重视,为完善体系夯实基础。尽管如此,改革与发展永无止境。十九大报告之所以提出“完善”一词,意味着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去改进。
需要特别指出,十九大报告中有两个“优先”的提法:一是教育优先,二是就业优先。职业教育既属于优先发展的教育事业,又因为是就业导向的教育,而属于教育中更加优先发展的事业。占据“双优先”位置的职业教育,现状却让人无法乐观。职业教育如何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大政方针?中等职业教育为何基础不牢?高等职业教育是升级还是升格?为什么职业资格门槛降低了,从业的学历门槛却提高了?为何企业招技术工人难,而高校毕业生却就业难?总之,体量大而不强、产教合而不深、体系不完善、吸引力较弱仍是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此外,以追求学历为主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追求资格为主的职业培训这两者之间的长期分离,导致本应成为一个整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长期“瘸行”,至今未能形成合力,从而加剧了职业教育在资源分配、运行效率和管理职能上的不协调。
确立愿景:体制机制寻求突破
十九大报告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是“完善”,这就要求统筹职业教育与培训,使其融为一体。只有遵循职业教育自身规律,在体制机制上有重大突破,才有可能完成这个任务。
一是体系机构要素的完善,赋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地位。主要涉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教育主体的界定。教育主体是只有学校或是还有企业,这是事关机构层面的一个体制性突破。
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企业和学校不是简单的供需关系,而是互为供方和需方。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只是一个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法律,至少在目前,企业、行业并不具备办学主体的地位,因此法律中关于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并无约束性。笔者建议,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应制定给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性)企业”的认定办法,在法律上使其成为与学校同等的教育机构。同时,将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也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拓展职业教育体系和培训的新时空。在企业出资举办职业教育时,其相关经费投入,或作为税前应扣除的成本,或制定相应的免税或减税政策,以提高企业行业办学的积极性。
二是体系制度要素的完善,建立国家资格(历)框架制度。主要涉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关于资格认定的依据。资格认定是封闭还是开放,这是一个事关资历制度层面的体制性突破。
如何寻求一个能对所谓正规教育(主要指职业学校教育)、非正规教育(主要指职业培训)以及非正式教育(主要指自学、网上学习等)相互比对的国家制度,以使个体通过不同教育路径所获得的资格(历)得以承认,并给予等值而不同类的认证,这一制度的缺失是多年来职教吸引力未能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建议,在修订职业教育法时,明确将国家资格(历)框架作为评价、认定不同教育路径所获资格(历)的基本依据,并建立相应的学分制度和认证制度,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的等同,在法律层面认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等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