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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依法治理的三种责任主体
2015年10月27日 09:13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郑邦山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也对高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出了新要求。

关键词:高校;责任主体;治理;师生;大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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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也对高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出了新要求。全面推进高校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校综合改革、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在依法治校的丰富实践中,首先要明确依法治校的目标定位和责任主体,在此基础上约束不同层面的公共权力,才能真正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突出师生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活力,从而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宏观层面,是依法规范国家教育公共权力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激发高校的办学热情和创造激情。其责任主体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简单地说,依法治理高校,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高校及其内部事务,既包括国家和相关部门对高校的管理,也包括学校的内部治理。具体说来,主要是认真贯彻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严格按照大学章程,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为了这个目标,国家权力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应该明确权力划分,在保证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实现对高校的正确引导和有效监管。其中,大学章程作为依法治校的“大学宪章”,决定着一所大学的使命担当、办学水平和发展方向,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依据,在高校治理中应该具有绝对的权威。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大学章程,确保其在内容、程序和实际上担当起依法治校的重任,并用它唤醒公众和师生对“规则”的敬畏。

  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中观层面,是根据大学章程的顶层设计,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办学方向、突出办学特色、激发学校活力,使法治模式、法治精神和法律法规在大学治理中更加具体化、个性化。其责任主体是学校的领导体系,特别是校级领导。落细、落小、落实大学章程,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制定一系列符合大学章程要求的内部规章制度。学校层面上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依法管理“人”来实现,就是要根据办学方向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把那些具有法治意识、有能力落实大学章程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通过他们保证大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地生根”和“开花结果”。也就是说,学校应该在依法治校的中观层面做好两件事,一是确定发展路线及其落实措施,二是遴选能够执行路线和落实措施的管理干部。

  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微观层面,是依法依规管理高校内部事务、规范师生行为,切实提高师生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其责任主体是全校师生,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的负责人。必须明确,我们强调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绝不是通过进一步强化管理权制约师生权益,而是要落实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突出师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使大学自由的思想和学术更加“自由”;我们强调依法依规规范师生行为,目的是约束师生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引导师生自觉服从学校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主动服务于学校事业发展大局。要通过这种科学化、人本化、精细化的管理,让师生意识到,大学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束缚,是一种光荣、温和、有益的约束;为了学校的事业和自己的发展,每位师生都应该充满热情地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的过程中,全体教职工应该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意识。

    (作者系河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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