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赋予高校充分的财务自主权,有助于高校根据实际需要在研究与学术之间以及在不同学科之间调拨经费,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效率。因此教资会允许院校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情况的转变而灵活更改学术发展建议。
关键词:高校;预算;中国香港;院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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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高校充分的财务自主权,有助于高校根据实际需要在研究与学术之间以及在不同学科之间调拨经费,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效率。
近年来,伴随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发布,高校中期财政规划已成为需要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不断思考和总结的问题。中国香港地区公立高校中期预算的编制工作为内地提供了有益借鉴。
预留充分时间编制预算
香港的公立高校由香港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资会”)统一管理。教资会成立于1965年,是一个非法定的咨询委员会,负责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高校的发展及所需经费,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意见。目前通过教资会取得拨款的高校包括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大学(原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和香港大学,即通常所说的“八大”。
教资会以三年为一个计划周期向其下属院校拨付经常补助金。教资会会在第一个三年期的第二年年中向各院校发出“开始筹划”信件,开始新的拨款周期(通常为期三年)。
在每个三年期开始前的一年半,着手进行预算的编制工作,给预算编制留下了充足的时间,一方面使高校可以有时间规划下一个三年期的支出计划,另一方面也使教资会和高校之间有足够的时间,就高校制定的发展建议进行协商,并调整高校中期预算。
目标明确便于监督考核
通过“开始筹划”信件,教资会告知高校接下来三年经政府批准的学生人数指标以及政府的特定政策指导和其他相关数据,以便各院校据此拟定学术发展建议。
学术发展建议有三个用途:回顾院校近期的发展,并据此提出短期内的发展建议;院校根据这些建议(或须按教资会意见修改),制订随后三年期的费用预算;如经核准开办的学术课程是为了应付特定行业的人力需求,学术发展建议可确保该类课程预期的毕业生人数。学术发展建议应着重学术发展,但支持服务(包括行政管理及学术支持)也须包括在内。只要符合每个学术规划工作的特定需要,院校可自行决定学术发展建议所采用的文体和表达方式。
整个三年期的规划工作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教资会与院校会进行广泛讨论。教资会审议院校的学术发展建议时,会与院校讨论建议内容;然后教资会向院校发出“忠告”信件,提出建议或意见。该信件也会说明院校须提交费用预算的限期。教资会不会就学术发展建议逐点评论,而只会就认为需要斟酌之处提出意见。
虽然“忠告”信件并非指令,但教资会期望院校重视其中的意见。与此同时,院校应注意,如果教资会对某项建议有疑问,院校须提出更多理据支持,该项建议才会被考虑纳入补助金建议内。在这种情况下,院校应在提交三年期预算时,一并提交补充文件。
可以看出,各院校需要在学术发展建议中拟定新的三年期具体发展目标和经费预算。这既有利于教资会根据高校过去的发展情况和新的发展目标设定情况,考察高校的目标设定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也有利于教资会对高校三年期内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严谨评估保证预算合理性
教资会考虑向政府提出补助金建议时,会参考院校提交的费用预算。院校的费用预算应以学术发展建议和教资会的“提示”信件为根据。逾期提出的项目须附详细理由。
教资会会参考院校提交的费用预算,考虑院校的经常拨款需求。教资会同时会考虑院校近期在履行角色方面的表现、为将来议定的计划以及相关因素,评估下一个资助期每所院校所需的补助金。
教资会决定各院校的净拨款需求时,会按政府的要求考虑两点:按有关年度政府通知的实际或指示性学费假定的学费收入;院校估计并经教资会同意的其他假定收入,例如租金、利息和其他收入。
最终分配给院校的经常补助金,是从教资会评估的所需开支扣减假定的学费及其他收入后的净资助额。院校在资助期间可动用的“教资会拨款”包括:教资会拨予院校的补助金;资助期间假定的学费和其他收入。
关于其他收入,院校如有额外收入,可当作教资会拨款,根据《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程序遍览》所载的一般规则,用于资助院校活动,促使院校达到学术目标及使命。这些收入包括额外的利息收入、额外学费或超出假定水平的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