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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月底可申请在京考中职
2014年03月21日 09:2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 琦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另外, 2014年中招报名中,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关键词:子女;考生;学校;普通高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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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0日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另外,2014年中招报名中,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考生可于3月28日起提出升学申请。

  据考试院表示,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以及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部分学校可在全市招生。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另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3月28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供父母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父母及考生原籍户口簿复印件,由学校进行初审。通过学校初审的随迁子女考生于3月28日-4月1日登录考试院网站,提出升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家长(监护人)和考生要在学校打印的“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考试院将提出升学申请的随迁子女考生信息提交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社局进行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信息审核。通过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信息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持学校打印的“审核表”于4月14日-18日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随迁子女考生于4月21日前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审核表”交到学校,学校汇总后交本区县中招办。

  4月23日至29日,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公示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随迁子女考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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