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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立:注册制改革需先做好制度建设
2014年02月19日 19:15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尹中立 字号

内容摘要:注册制的核心理念是把新股定价的主导权交给市场,如果市场的投资者以散户投资者为主导,其结果很可能是少数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合谋来欺骗散户投资者,散户投资者将成为新制度的牺牲品。注册制下企业首发上市(IPO)把关者由证监会交给了市场,就必须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采取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上市公司或其他参与主体存在违规行为时,投资者可以这些渠道为自己的损失讨回公道。“新国九条”分九个部分,分别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回报、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赔偿机制等方面,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权益保护。

关键词:投资者;上市公司;股票市场;需要;定价;董事;融资;股票发行;股东;证监会

作者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金融时报》消息,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注册制改革总的思路是:证监会依法设定和核准股票发行及上市条件,统一注册审核规则。过渡期间,将优化发行审核流程,清理不必要环节,公开审核流程及审核意见、发审会过程。实行注册制需要怎样的外部环境?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在做客本报“首席观点”时表示,实现注册制的目标需要付出相当多的努力。首先,要让扭曲的股价回归正常的水平;其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需要完善;第三,投资者的结构和投资者的行为需要调整;第四,要有健全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而监管层,可以通过加强执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为实施注册制创造良好条件。

  推进注册制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

  记者:历时13个月的等待,IPO开闸之初便遭遇行政干预。对此您如何看待?

  尹中立:从监管的逻辑看,强调发行审批部门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对拟上市公司递交的资料严格审核的出发点是把不合格的公司拦在股票市场之外,把优秀的公司选拔出来并推荐给市场投资者。该逻辑思路隐含着监管者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价值的判断。市场实践表明,我们实施多年的核准制发行并没有把不好的公司拦在股票市场之外,相反,很多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后经营业绩就每况日下,也就是说监管者无法替代投资者对股票进行价值判断。

  当发行部门手握新股审批大权的时候,除了滋生寻租行为之外,必然会扭曲股票价格的形成机制,还带来了一系列妨碍股票市场功能的后果——大量的垃圾股价格严重高估,这些股票对新股的发行数量相当敏感,为了维护这些被高估的股价,就必然要控制新股发行的数量和节奏。结果是大量的公司无法通过股票市场来融资,而大量的储蓄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股市无法发挥它配置资源的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发展资本市场的需要,也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由于资本市场无法发挥融资功能,企业融资高度倚重银行的间接融资,这样的融资结构很容易导致企业的高负债率,从而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国际比较看,截至2012年底,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非金融企业的负债总额占GDP的比例大约在70%左右,有些国家只有50%左右(如德国),而我国的非金融企业的债务占GDP的比例高达120%左右。高负债与产能过剩叠加就很容易出现企业的债务危机,引发金融风险。如果企业能够通过股票市场补充资本金,则高负债率的危机就会得到缓解。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到“增加直接融资比例”,这是针对我国金融结构的缺陷而进行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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