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作为核心价值观要素的法治,凝聚着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体人民价值判断的“最大公约数”。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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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真正入脑入心、落小落细的工作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有不少工作要做。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2016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因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法治化过程,就成了一个必须直面推进的重大工作。
“软”问题要通过“硬”措施来解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近年来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失之较软的问题,即只在思想意识形态教育范畴内“打圈圈”、“我宣传,但信不信由你”、缺少制度性措施及保障机制等。一方面,是由于核心价值观本身属于“文化软实力”范畴,难以上升到制度层面;另一方面,目前核心价值观建设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宣传普及层面,没有完全进入“入心见行”的阶段相关。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面落实到每个公民的具体行为要求上,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法治建设之中,“软”问题通过“硬”措施来解决。
法治的实现需要法律规范的强制性。按照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一般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前者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后者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前还只属于倡导性规范,并没有上升到行为规则,更不是强制性规则,其基本遵循主要取决于主体的自觉。自律水平高的人可能遵守得好一点,自律能力差的人则可能无视其要求。所以,笔者认为,如果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必须依法上升为真正体现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规则。
现代社会是以其法治性为标志的,较之于道德、宗教等的作用,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节日益处于社会的核心地位,从国家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都要诉诸法律来解决各种冲突和矛盾。法治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和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作为核心价值观要素的法治,凝聚着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体人民价值判断的“最大公约数”。
法治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元素,而且渗透于其他各要素之中。法治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有力保障,法治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达文明、和谐社会作为社会条件。法治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有力保障,通过谴责和惩罚违背道德的行为,为公民个人层次行为提供价值导向。法治的实现有赖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提供尊法守法的道德土壤。法治与同属于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的自由、平等、公正之间,也是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法治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及渗透于各要素之中的“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