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环球时报讯】(记者王麒韩)联社27日称,光州地方法院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最后一次庭审,检方要求法院判处“岁月”号船长李某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年至30年有期徒刑。检方表示,作为“岁月”号负责人,李某间接制造这起事故,且违反《船员法》规定的船长应最后一个离开船舶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船员;沉船事故;李某;判处;岁月;客轮;检方;庭审;船长;光州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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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讯】(记者 王麒韩)联社27日称,光州地方法院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的15名船员进行最后一次庭审,检方要求法院判处“岁月”号船长李某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年至30年有期徒刑。
检方表示,作为“岁月”号负责人,李某间接制造这起事故,且违反《船员法》规定的船长应最后一个离开船舶的相关规定。另外,在进行“要求乘客待在船舱内”的广播后,李某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或进行相关努力,离开船舶后也没有进行任何救援。检方还说,船员违反了《海运法》和《水难救护法》的相关规定。 今年4月16日,“岁月”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10名失踪者)、142人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