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财政投入将扶优扶强扶特,新一轮高校财务管理改革如何适应“双一流”建设需要——。因此,在经费使用放权的同时,需要完善经费使用监管体系和问责体系,而不能过分依赖外部控制,忽视内部自律。
关键词:双一流;多元化;高校;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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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将扶优扶强扶特,新一轮高校财务管理改革如何适应“双一流”建设需要——
“双一流”建设的一道“必答题”
令中国高教界翘首期盼了一年的靴子,终于在公众的热议和想象中落地——赶在农历鸡年新年的钟声敲响前,教育部对外发布了“双一流”建设的实施办法。这标志着继“211工程”和“985工程”后又一个以国字头命名的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开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与此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许多工程不同,“双一流”建设的遴选条件将引入“滚动淘汰机制”。这意味着资金投入将不会像过去那样只面向特定高校,原本不属于“985”“211”的高校,也有机会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
在以扶优、扶强、扶特为价值取向的“双一流”建设中,现有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能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成为我国推进“双一流”建设中一道绕不开的“必答题”。
预算管理中的一串“问题清单”尚待破解
“在取消‘211’‘985’高校后,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时,我们不能再走以前的老路,以部门指导和行政划分各层次大学和学科等级,固化已有的办学格局,而应在科学推动高等教育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在高等教育有效竞争和合理发展之间找到平衡,要以财政治理的理念推动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在2016年岁末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和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财政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教育财政学术研讨会上,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绘呼吁,高校要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以适应“双一流”建设的需要。
“取消‘985’‘211’后,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将以更加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活力的绩效评价体系为杠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有利于创新型高校群的建设。”张绘分析认为,在全国2800多所高校中,有2700多所高校管理权限在地方政府。按照现行高等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高校管理体制,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主要实行的是“综合定额+专项补助”,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办学层次,制定学生生均拨款标准,再依据各高校在校生数量,核定下达经费总量。在此基础上,学校依据自身特殊发展需要申请,再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拨款的专项补助。在这样的体制下,不同等级的高校、不同省份乃至省内不同地区,获得的财政资源都有很大差距。
对照“双一流”建设的“路线图”,高校现有的预算管理制度还存在哪些不适应?包括张绘在内的多位教育财政研究者列出了一长串“问题清单”:部门预算与高等教育单位预算之间、高等教育单位预算和事业发展之间的衔接有待加强,高等教育预算支出标准的设定、预算编制规范性、预算执行的严格性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也有待提高,大量专项实际上也制约了高等教育学校财务自主权。此外,高校科研经费拨款制度重物轻人、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体现、高校学费等收费调整受限、高等教育捐赠功能,尚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