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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经费去哪儿了 新预算法:高校的挑战与机遇
2015年04月13日 10:38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马迪思 胡修文 刘佩钰 字号

内容摘要: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中以高票通过。

关键词:高校;预算法;预算;机遇;公开

作者简介:

  ■通讯员 马迪思 胡修文 刘佩钰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中以高票通过。政府全部收支、预算信息公开、绩效预算、跨年度预算平衡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五项要求第一次被写入法条。

  在国内公办高校中,也酝酿着一场预算改革的浪潮。“没有预算,就不能开支”,新预算法对大学的预算和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高校预算改革提供了遵循的依据。

  从“晒账单”到把所有收支关进预算的笼子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2014年,教育部首次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明确要求,从当年7月29日起,高校必须公开包含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前不久,教育部发布《2014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表示将研究制订《学校财务公开办法》,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师生和社会对高校财务工作的监督。从2011到2015,中国公办高校的“钱袋子”,终于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逐渐对外揭开“面纱”。

  新预算法第1条就将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作为预算法的基本准则和立法目的,大大提高了预算公开透明的法律地位。

  “过去高校预算可能仅由财务部长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做报告,大多数师生对学校财政资金预算并不了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金荣学认为这种情形即将被改变,根据新法规定,高校预算将公开,且公开时间要求严格,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在基本建设、修缮项目、设备采购、以及大宗消耗性货物服务集中采购方面的社会公开义务。

  “无论是政府拨款还是高校利用自身资源获得的资金都属于公共资金,公共资金的来源和用途都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对社会公众负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财政税务学院院长陈志勇认为,增强预算的公开性、透明性,让民众知晓资金的来源以及使用情况,才能让公众参与进来,有效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除预算公开之外,新预算法还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实行全口径预算,这是高校目前按新预算法实施最为完整的一项内容。

  “有些高校的二级部门,预算刚刚报出就申请追加预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总会计师王建鸿指出,以往高校预算缺乏必要的刚性,不能够发挥预算的正常功能,就会导致贯穿全年的预算调整。对此,新预算法从立法上限制了自由裁量权,也能够迫使包括高校在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一个相对规范的轨道里运行。“通过规范化的操作使得预算成为刚性的约束,预算才能真正发挥其管理、控制作用,以及引导各部门、单位、个人行为的作用。”陈志勇认为。

  大众对“高校经费去哪儿了”的质疑,促使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不得不加快规范财务预算制度、严格审批报销制度,将好钢用在刀刃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看来,从大学科研经费报账困难到预算报告的完善,到经常有检查组来检查,就是新预算法先进性的一个反映。“现在高校老师报账的严格实际上预示着财政资金是不能随意使用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于缩小寻租空间,净化社会风气,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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