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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9所高校章程 北大将设监察委员会
2014年10月09日 08:17 来源:新京报  作者:许路阳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大学将设立监察委员会,独立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行使监察职权。高校章程被视为大学“宪章”,去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成为首批被教育部核准发布学校章程的高校。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北大;章程;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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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将设立监察委员会,独立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行使监察职权;清华大学校长“退出”校学术委员会将成为常态。昨日,教育部公布了近日经核准发布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高校章程被视为大学“宪章”,去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成为首批被教育部核准发布学校章程的高校。

  北大

  学生可被选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昨日,记者从北京大学了解到,该校章程自2007年启动制定工作,在校内外反复征求意见、修改。历经8年,终在今年9月3日,由教育部核准、生效。章程全文9300余字,与此前的校内公示征求意见稿相比,共修改、调整了68处。

  其中一大亮点是规定创设了监察委员会制度。按照规定,北大将设监察委员会,直接对校长负责,独立行使监察职权,监察室将是其办事机构。

  《北京大学章程》规定,北大监察委员会主要履行检查学校机构及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决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学校机构及人员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等职责。

  拥有这些权利的监察委员会委员将由北大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这意味着,北大部分学生将有权调查处理学校人员的部分违规行为。

  根据章程,北大学生还可被选举成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1年,审查评定教师职务拟聘人选、受理审查学术不端行为、裁决学术纠纷,也可成为校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学校发展与改革规划、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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