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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年取消散居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2015年05月06日 08:59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江芸涵 吴晓彤 字号

内容摘要:5月5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我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今年开始执行。根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结合高考综合改革,适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关键词: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汉族地区;四川;考生;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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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5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我省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今年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一、取消和保留部分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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