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学 >> 业界透视
保险业首推信用体系建设 将建保险业“黑名单”
2015年03月05日 15:0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字号
2015年03月05日 15:0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关键词:保险业;黑名单;信用体系;市场退出机制;惩戒制度

内容摘要:日前,保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未来5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关键词:保险业;黑名单;信用体系;市场退出机制;惩戒制度

作者简介:

  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日前,保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明确了未来5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此外,《规划》中提出,将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规划》中提出,将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此外,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其中包括,保险业自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此外,还将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保险行业诚信放在社会群体监督之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红名单’就是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而“‘黑名单’就是把失信行为‘晒一晒’,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保险政务主体,保险监管机构的诚信水平对其他保险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作者简介

姓名: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回到频道首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