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坚持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险姓保”,确保“险企不险”,实现“消费者愿意消费”,才能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内在比较优势,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发展。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保险服务业;供给;风险保障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保监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保险项目)评审专家、国家级精品课程“保险学原理”主讲人、国际学术期刊《日内瓦风险与保险期刊》和《亚太风险与保险期刊》编委。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研究课题等。在《经济研究》等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独立著作两部,合作著作数部。
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奖、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际保险学会(IIS)年度最佳论文奖、中国保险学会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主要领域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同时要求“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
保险业可以从哪些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发展呢?关于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主要领域,《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从四大方面进行了阐释。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包括:经济转型、社会治理、灾害救助、支农惠农。二是“服务民生保障”,重点包括:扶贫攻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三是“服务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重点包括: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新技术新业态和新产业、国企改革和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四是“服务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重点包括:“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
保险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保险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2017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从严从实加强监管履责,积极稳妥处置潜在风险点,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保险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是风险规避型的,同时保险产品定价是“精算公平”的(即按照期望损失来定价,不附加任何费用),那么这个人“购买保险”的效用就一定比“不购买保险”来得高。放松一点假设,即使保费不是“精算公平保费”,而是“精算公平保费+附加费用”,只要附加费用控制在一定幅度之内,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仍然是“购买保险”比“不购买保险”的效用高。在现实中,选择不购买保险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既有需求侧的因素,也有供给侧的因素。
发展保险市场,从需求侧的措施看,包括增强风险认知和风险意识以提高需求方的风险规避程度,通过税优政策鼓励保险购买等。从供给侧的改革看,需要处理好两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保障与投资的关系,让保险成为“名副其实”的保险;二是处理好赔付率与费用率的关系,让保险成为“物有所值”的保险。
从微观与宏观的关联逻辑看,如果微观层面的关系(如保障与投资、赔付率与费用率等)处理不好,那么保险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无法提高,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难以成功,进而宏观层面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发展的目标也无从实现。
过去,保险业的发展面临很多束缚和羁绊,舞台不够大;如今,国家社会对保险业有了很多新期待新要求,保险业却出现了几个“跟不上”,其中最突出的是“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国家意志,但行业发展的水平跟不上”。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得更加急迫和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