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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2017年11月01日 14: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字号
2017年11月01日 14: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关键词:增值税;条例;营业税;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制度

内容摘要: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关键词:增值税;条例;营业税;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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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营改增是本届政府最重头的财税改革举措和减税政策,发挥了多重积极效应,试点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1.7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此外,根据国务院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图书、音像制品等调整为11%。

  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全面推开,实质上取消了营业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且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也进行了简并税率的改革。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废止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改是上述税制改革成果在税法上的体现,将为下一步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和增值税立法奠定基础。”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不久前,国务院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提出,抓紧推进增值税制度后续改革,研究完善增值税标准税率,优化税率结构,适时将目前的税率进一步简并。

  对于增值税改革下一步的推进,专家建议,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后,要继续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增值税立法。”张斌说。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在此情况下,增值税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深远,而且通过不断补充、修正,制度也趋于规范和成熟,加快增值税立法步伐、增强税制刚性显得重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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