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全面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确定为今后五年湖北省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举措。
关键词:民主法治;治理;法治建设;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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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全面提高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确定为今后五年湖北省工作的重要目标和重大举措。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让荆楚大地普照民主法治阳光,必将推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早日实现。
一、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面提高湖北省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好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必须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通过人大成为国家意志。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落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丰富协商形式、畅通协商渠道、增加协商密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依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统一战线是党和人民事业成功的重要法宝。必须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为指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统筹做好外事、侨务、对台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宗教、援疆援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巩固民族团结统一。深化群团改革。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党对武装力量领导。
基层民主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和发展村(居)民自治制度,创新村(居)民自治方式,强化村(居)委会自治功能,确保人民有序参与民主进程,在基层社会事务中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党务、政务、村(居)务、厂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共同发展,让人民更多更真切地享有民主权利,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切实把湖北省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让法治成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立法引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进人大立法工作与省委重大决策相衔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聚焦湖北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期盼的迫切问题,加强经济、社会、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衔接、与增进民生福祉相衔接。加强市州立法工作,加大立法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市州立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市州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积极有效行使立法权。
法律的效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关键在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使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将决策活动和执法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的领导和协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将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基础性工程,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培育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三、依法加强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对话和协商,依法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全面提高湖北省民主法治建设水平,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
国家安全是国家重大利益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目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大方向没变,但世界并不安宁,国家安全仍然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国泰则民安,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预测预警预防,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平安自古是人民最朴实最执着的追求。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必须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提升居民安全感、满意度,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作者系湖北省社科院政法所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