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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国两制”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 赵竹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五大任务要求,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制度建设层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和领会“一国两制”在当前历史阶段的丰富内涵,在国家治理主题的逻辑关系中定位“一国两制”的伟大意义,在历史与逻辑的脉络深处探寻“一国两制”制度的时代主题。
当前,“一国两制”进入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的国家治理制度建构阶段,需要通过立法等方式向纵深推进。基于国家治理中几个主要主题间的逻辑关系,“一国两制”需要在不同层面展开制度探索,确保特别行政区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这有利于在特别行政区建设、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两个层面回应时代需求;有利于通过加强行政权建设,重塑特别行政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平衡,在特别行政区进行制度建设并提升治理能力;有利于探索涉及国家安全的制度安排,实现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确保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参与活动与国家利益一致的原则和底线,是国家应对特别行政区相对较为复杂的政治参与诉求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建设。只有在维护国家安全等根本性政治问题上能够体现出一致性、共同性、合法性、组织性、效率和稳定,国家和特别行政区才能够在和平稳定的氛围中提升治理水平,“一国两制”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