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0月20日至27日,以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陈立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先后赴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就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
关键词:行政学院;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评估;督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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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至27日,以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陈立为组长的评估工作组,先后赴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就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
评估工作组先后听取了山西、内蒙古两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学院办学情况,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开展了个别访谈,对照评估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分别向行政学院和山西省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作了反馈和通报。
陈立指出,开展本次督查评估,是学院党委落实中央要求、贯彻《条例》的具体举措,目的是为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也是对行政学院“十三五”时期事业发展作一次调研。陈立强调,要把《条例》作为办好行政学院的根本大法,树立按《条例》办学就是依法办学的认识,要结合本省实际,按照“教学决定生存,科研决定水平,咨询决定地位,质量决定生存”的思路谋划行政学院事业发展。对山西行政学院工作,陈立指出,要加强开放办学,坚持优先投资于人,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在提升领导干部治国理政能力上下功夫。对内蒙古行政学院工作,陈立指出,要在对外交流培训上下功夫,在建设新型高端智库上有作为。







